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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8 08: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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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
    9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洪友主持召开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人大常委副主任王双、刘喜军、于秀辉、韩红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锐,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民法典》普及宣传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医疗保障,提升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审议通过了洮南市市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

   会议进行人事任免,免去高大志同志,团结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高明同志,市林草局局长职务;于延春同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明中伟同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曹军峰同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赵俊杰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宋秋海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王小平同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接受石子宪同志,辞去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张华同志,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职务。
    任命刘洋同志,为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光宇同志,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胥劲轶同志,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高明同志,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王义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于延春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明中伟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曹军峰同志,为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王海龙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张松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强同志,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范文昌同志,为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丁长欣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洪友为其颁发任命证书。

   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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