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4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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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第一毛纺厂)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第一毛纺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认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人民政府做出《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洮政房征〔2018〕6号),对第一毛纺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松辽街; 南至:育英路;
西至:光明街; 北至:双河路;
二、征收主体:洮南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规定签约时间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签约期限,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后,规定签约时间以另行通知的方式,通知被征收人。
七、第一毛纺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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