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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15: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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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第一毛纺厂)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第一毛纺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认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人民政府做出《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洮政房征〔2018〕6号),对第一毛纺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松辽街;            南至:育英路; 

  西至:光明街;            北至:双河路; 

  二、征收主体:洮南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规定签约时间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签约期限,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后,规定签约时间以另行通知的方式,通知被征收人。 

  七、第一毛纺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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