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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6 16: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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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洮南市绿洁废弃物处理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根据白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洮南市绿洁废弃物处理厂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际不到60%,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和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害化等级复检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行重新核查统计。 

  2、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洮南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整改措施 

  1、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成场区内各类标识的规范 

  2、通过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知识,加大对违规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做好接受复检前准备工作。 

  3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整改效果 

  洮南市绿洁废弃物处理厂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         

  省住建厅《关于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无害化评价情况的通报》(吉建城[2018]100号)和《关于对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六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评价结果的通报》(吉建城[2018]87号)予以通报,洮南市绿洁废弃物处理厂为I级,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可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按照验收销号标准,洮南市绿洁废弃物处理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各项整改台账、清单、数据资料完备,实行双向监测,经实地查看,防渗系统和渗滤液设备运行良好。 

  综上,洮南市绿洁废弃物处理厂符合整改销号标准,准予销号。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11月6日-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白城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白城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 

  电话0436-3240478 

  特此公示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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