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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14: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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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济洲岛北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人民政府做出《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洮政房征〔2018〕7号),对济洲岛北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光明北街;           南至双河路; 

  西至古树北街;           北至临洮路; 

  二、征收主体:洮南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规定签约时间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签约期限,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后,规定签约时间以另行通知的方式,通知被征收人。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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