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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4 0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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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全市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洮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做好个人及家庭的安全防护,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定期消毒。

  2、疫情期间不允许举办大型聚餐、集会等聚众活动,要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

  3、疫情期间外出必须佩戴口罩,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在第一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4、省外及境外来(返)洮人员要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严格遵守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管理等相关规定。如有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市区居民凭工作证、通行证可出入全市各小区、村屯及各类经营场所。农村居民凭身份证、村委会介绍信可进城办事。

  6、各部门单位、各经营场所必须认真检查核实服务对象证件,如发现未携带证件者不得随意接待,并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

  7、居家隔离人员直系亲属亡故的,当事人要签署《保证书》,保证丧事从快从简,外出只到访殡仪馆等必要场所,并全程做好防护,丧事毕速回住所并报告所在街道、乡镇。

  8、宾馆、旅店以外正在营业的经营场所,不得留宿员工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作为居家隔离空间。确需作为居家隔离空间的,期间不得营业。 

  9、经行业部门批准外出的省际间客货车司机,要主动到社区登记测量体温,承诺归期,返洮后由出车单位或车主安排单独居住场所,不得随意外出、接触他人。

  10、铁路司乘人员由铁路部门负责落实管控措施,经外省返洮后要居住单独卧室,减少与家人接触,并做好消毒等防护工作。

  11、要积极监督举报外来人员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24小时监督电话:0436—6223339。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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