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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个人: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节本增收、提升耕地质量意义重大,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洮农财联发【2020】21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从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三化利用”的各类生产、加工秸秆的个人、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项目实施主体,以及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开展的技术指导服务等。
二、补助标准
按照“谁利用,谁受益,谁享受”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进行财政奖补,补贴资金实行补贴资金总额控制,根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后销售量确定补贴标准(享受过财政其他项目补贴的不予报名参加)。
三、企业和个人应该具备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生产经营主体要建立收储、销售秸秆的明细台账,收储台账要细化到乡镇、村屯、个人、面积,并且个人所在的村委会要出具证明材料。
(3)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必须把田间秸秆离田后进行储存加工综合利用或在田间直接加工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需提供秸秆收储、销售台账,销售合同、银行流水、资金往来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望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到我中心报名。
报名地点:洮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光明北街49号 大富豪对面2楼)
联系电话:15843619210
特此通知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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