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关于李旭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2024]0050号
发布时间:2024-05-16来源: 收藏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李旭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2024]0050

李旭明因保管不善,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坐落在洮南市永康办事处3委24组土地证号为洮国用(2000)字第10419号,宗地面积为141.4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该证因保管不善不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声明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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