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关于李宝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声明[2025]0003号
发布时间:2025-07-28来源: 收藏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李宝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声明

[2025]0003

根据权利人李宝权的《遗失声明》,权利人为李宝权,房屋坐落于洮南市万宝镇万宝镇碱土村四社12幢()1,证号为SY00015991号,建筑面积为79.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法收回该《房屋所有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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