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朴艳芳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217号
发布时间:2026-08-0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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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艳芳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6]02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洮南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洮南市民生大厦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贺艳辉的位于洮南市永康办事处陆拾玖组()2,产权证号为吉房权证洮字第00035288号,建筑面积93.60平方米1幢房屋的50%的不动产权是贺艳辉的遗产由朴艳芳一人继承。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