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登记审批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二、申请条件: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材料:     
1、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缴纳采矿权税费票据;   
4、上一年度矿山年检报告;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国有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二楼国土窗口   
五、办理时间:材料齐全 2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0436―6329862联系人:李洪亮   
七、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组织初审―集体会审―缴费―领导签批―发放采矿许可证(详见流程图)   
八、收费标准:砂石、粘土按销售收入的2%征收   
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   
价款:储量×评估价格(标准经由评估公司评估)   
资源管理费:按照不同品种砂石粘土销售价格的16%收取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项目名称:采矿权转让登记审批
   
(承诺时限:10+10个工作日)                
   
责任人:吴振跃       
地址: 洮南市民生大厦北栋八楼矿管科     邮编:137100     
咨询电话:0436-6329862              投诉电话:0436-63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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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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