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登记审批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二、申请条件: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材料:
1、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缴纳采矿权税费票据;
4、上一年度矿山年检报告;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国有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还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二楼国土窗口
五、办理时间:材料齐全 2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0436―6329862联系人:李洪亮
七、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组织初审―集体会审―缴费―领导签批―发放采矿许可证(详见流程图)
八、收费标准:砂石、粘土按销售收入的2%征收
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
价款:储量×评估价格(标准经由评估公司评估)
资源管理费:按照不同品种砂石粘土销售价格的16%收取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项目名称:采矿权转让登记审批
(承诺时限:10+10个工作日)
责任人:吴振跃
地址: 洮南市民生大厦北栋八楼矿管科 邮编:137100
咨询电话:0436-6329862 投诉电话:0436-63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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