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9-09-02来源: 收藏

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个人)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件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公民、企业、社会团体

实施单位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城乡规划管理科

办公地址

洮南市政务大厅二楼规划审批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14:00-17:30(夏)

咨询电话

0436-632585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632585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理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3工作日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例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申请人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1、项目工程公示照片2张及风貌效果图原件。1、建设单位或个人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2、申请人
3
、需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提供批准文件。3、发改委
4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复印)。4、申请人
5
、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总平面图,总平面图比例为1:500,设计文件包含电子版CAD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单位提供建施部分,装订成册,每栋一册)5、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6
、涉及到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具有日照分析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6、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7
、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和批复(原件或原件复印)。7、环保局
8
、民用节能审查批复。8、发改委
9
、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9、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10
、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    10、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第五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工程的基本情况、规划依据、方案图纸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五十二条 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改变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等,应当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基槽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放线图纸到自然资源局申请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科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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