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9-09-02来源: 收藏
       

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个人)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件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公民、企业、社会团体

实施单位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城乡规划管理科

办公地址

洮南市政务大厅二楼规划审批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1400-17:30(夏)

咨询电话

0436-632585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632585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理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3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例

数量限制:无限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申请人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1、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1、申请人
2
、可研究报告批复文件。2、发改委
3
、企业投资的项目核准文件。3、发改委
4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情况、交通及能源需求和其它需说明事项)。4、申请人
5
、国有土地预审意见(划拨土地)及选址意见书复印件。5、自然资源局、个人
6
、土地合同(出让的)及附图。6、自然资源局
7
、提供1:5001:10002000坐标系统一高程现状图,同时提供边界坐标的CAD文件。7、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
8
、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管理部门意见。8、安监局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许可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建设用地上拟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核准、备案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科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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