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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洮南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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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规范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4]2号)我局制定了《洮南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
各相关科室要准确把握 《清单》中“处罚事项”和“可以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对初次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的,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同时,要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附件:《洮南市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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