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各类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来源: 收藏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支行,强化权力支行监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制定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权责清单,是指已公布的部门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等。

第三条 本通知所称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是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因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变更、下放、取消、暂停、启用以及行政权力运行基本要素变化时,对行政权力对应责任进行清理、优化、完善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 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遵循权责一致、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便民高效、创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行政权力部门责任清单应与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一一对应,并与权力清单同步实施动态调整。

第六条 责任清单的框架体系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要素制定。

第七条 行政权力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清理优化完善并按程序申请动态调整工作。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部门应当申请变更责任清单要素:

(一)     权力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     行政权力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三)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四)     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调整的;

(五)     权力事项部分调整、合并或分设,需相应变更要素的;

(六)     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 责任清单调整应当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 要建立责任清单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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