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对已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预防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验收时是否在用地范围内建设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实地检查。城乡规划管理科配合用地利用科采取现场勘察、查阅有关材料等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从事行占用非法土地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权当场责令其改正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制定检查方案,备好检查工具)。
(二)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
(四)视情形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数据和有关原始记录应告知被检查人,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
(五)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并由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六、监督科室
城乡规划管理科
七、投诉举报电话
0436—632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