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土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9来源: 收藏

土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各类土地登记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

的土地权利人。

二、监管内容

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完备,土地登记是否达到要求;

2、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3、违法违规登记是否存在;

4、土地登记资料是否规范;

5、土地登记证书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管方式

1、采取科室内部交叉监督检查及科室之间协同监督检查方式。

2、每宗土地提交登记资料时当场检查;

3、每年组织1-2次案卷评查;

4、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督;

5、根据公众投诉举报,开展个案重点检查。

 

四、监管措施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时,当场核对检查;

2、不定期进行土地登记事项专项检查;

3、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管过程中和土地督察、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

公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个案,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五、监管程序

1、 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专项检查以及公

2、 众投诉举报,发现土地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2、登记机关调查核实;

3、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对错误登记通过更正登记等措施纠正。

耕地保护科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事项。

地籍测绘科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

县政务大厅国土窗口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事项。

 

六、违规处理

1、 发现被检查对象有涂画土地权利证书等情形且情节较轻的,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 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土地登记;伪造、涂改土地证书等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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