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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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案由:非法占地
基本案情:洮南市向阳乡凤凰山村村民邹家良于2016年4月22日,未经批准在洮南市向阳乡凤凰山村占耕地建房,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我局执法监察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6年4月2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该户在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76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同时按照《洮南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将该案件抄告给向阳乡政府和凤凰山村。
当事人于2016年5月28日自行拆除了非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了土地原状。该案件已经结案。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