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关于党万玲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26来源: 收藏

关于党万玲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理情况

洮自然资移送字【2019040

 

 

案件名称:党万玲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理情况

被处罚主体名称(单位、个人)党万玲

执法部门: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移送日期:2019-8-5

自然人:党万玲

执法人员:丁科  李伟  张岩

基本案情:

当事人党万玲于201853日,未经批准擅自在蛟流河乡姚炎村占用耕地挖取砂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无证开采行为。

当事人于2019618日,未经批准,擅自在蛟流河乡昌盛村开采砂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

党万玲在20185月和20196月,两年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20197月在洮南市蛟流河乡昌盛村非法开采砂石,实施非法采矿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党万玲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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