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关于郎振军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26来源: 收藏

关于郎振军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理情况

洮自然资移送字【2019019

 

 

案件名称:郎振军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理情况

被处罚主体名称(单位、个人)郎振军

执法部门: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移送日期:2019-5-24

自然人:郎振军

执法人员:丁科  李伟  张岩

基本案情:

当事人郎振军20191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永茂乡永兴村境内开采砂石。开采量20771.0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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