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号)、《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吉自然资发〔2019〕14号)及《白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19)1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并联审批,是指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按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为若干个审批阶段或关联审批行为。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结果共享”等方式,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同步审批办理的政务服务模式。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适用本规定。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
划分为6类流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基础设施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工业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小型、工业扩建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带方案出让类),其中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工业类,以及小型(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业扩建类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市发改、市住建等其他审批部门为协办部门,针对并联审批环节中的审批事项,各协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办理过程中的涉及本部门的业务指导、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各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完成并联审批工作。
第五条 依据《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工建审改办(2019)32号),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分为三类,主流审批事项、特殊情形需办理事项和并行办理事项。
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通知》(吉工建审改办[2019]33号)要求,确定并联审批次序,各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
(一)主流程审批事项。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二)特殊情形需要增加办理事项。主要包括取水许可(包括取水申请审批、取水工程验收及取水许可证首次发放),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航道通行条件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
其中,取水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行办理。
(三)并行办理事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需进行节能审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需进行节能审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的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项目申报。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对无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由综合窗口通过审批系统将申请材料推送给各并联审批部门。属于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依据、条件、标准、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二是窗口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对受理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后,连同电子材料一并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
三是项目赋码。项目申报完成后相关部门确定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及审批部门窗口接收申报材时核验项目代码,对未取得项目代码的,可在吉林省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即时取得项目代码。
(二)审批办理。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相关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审批部门组织听证、招标、检验、鉴定、公示告知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中介机构编制文本和申请人的原因补充、修改、整改时间、不列入审批时限内。对并联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系统推送给后置部门。
(三)办结回复。发改、自然资源等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项目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研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结果,并及时将审批意见推送到审批系统,相关许可证件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由派件员邮寄送达。
第七条 审批事项不予审核通过,其并联审批事项和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并通过审批系统告知后续和同步办理审批部门。
第八条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可通过审批系统进行部门沟通协调,出具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由此出现的问题,由逾期部门承担。对于项目涉及及征求意见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发征求意见函核实,不得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
第九条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由项目受理所在行政审批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