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李延明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2-11-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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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明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案由: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
执法人员:陶然 郑岩
基本案情:
当事人李延明于2022年8月9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洮南市万宝乡复茂村延明养羊专业合作社内开采山皮石,经确认,开采量为323.0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勘察矿产资源。
处理意见:
1、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没收其非法开采出矿产品价值8075.00元(山皮石323.00m³,每立方米25.00元)
3、对其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罚款共计28075.00元。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洮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罚款。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