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回应
关于《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要素保障有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发布时间:2019-02-25来源: 收藏

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

要素保障有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大家好!

     下面,我就土地要素保障相关政策作以简要介绍。

    土地资源作为我省扩大开放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支撑,我们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和降低企业成本,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制定符合吉林实际、行之有效,可以说是真金白银的9条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土地要素保障的就占了6条。核心内容是保障土地供应、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极大地吸引和助推企业参与吉林振兴发展。

一、引入社会资本的医疗、养老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与政府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等享受划拨供地政策,民间资本兴办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经营性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

二、民营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15%),按工业用地供地。

三、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如果某一地块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各项税费之和超过70%标准的,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底价。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入市门槛,又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取“点供”的方式,由省里直接安排。

五、凡是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届时,将参照发改和工信部门提供的产业目录确定。

六、对依托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可按照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的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就是说,在整个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中,对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部分土地,可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只需对相关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真正把相关政策用足用好。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能继续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

谢谢大家!

 

 

 

 

回答媒体提问

媒体记者:据我们所知,近两年,自然资源部门发挥要素保障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和制造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请问张厅长,扩大开放过程中,在保障土地要素充分供给的前提下,如何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们采取一些让利于企的鼓励措施,特别是对于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的,又进一步明确了地价优惠政策。比如100项政策措施中第54项明确规定:“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加地价款。”就是说,工业企业已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需扩大生产规模,经依法批准,无论是在厂区内新建厂房,还是在原厂房上加层建设,均不再收取增加容积率的土地价款。应该说,这项政策措施是“一举多得”的,不仅有利于破解企业用地难题、降低成本、支持制造业发展,也会有效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谢谢!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主办单位: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地址:洮南市民生大厦北栋九楼  邮编:137100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814017  邮箱: 3056476533@QQ.com  QQ: 305647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