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号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6]第438号关于洮南市生活垃圾中转收集系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洮南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
旱 地:1.38万元/公顷×10倍
空闲宅基地:1.34万元/公顷×4倍
采 矿 地:1.38万元/公顷×4倍
荒 草 地:1.34万元/公顷×4倍
安置补助费:
旱 地:1.38万元/公顷×15倍
二、被征地单位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洮南市安定镇兴旺村土地补偿总费用:0.3216万元
洮南市黑水镇黑水村土地补偿总费用:0.2182万元
洮南市福顺镇庆太村土地补偿总费用:0.2247万元
洮南市大通乡惠清村土地补偿总费用:0.2182万元
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北郊村土地补偿总费用:1.4042万元
洮南市种猪场土地补偿总费用:0.2182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与补偿安置办法
一次性货币支付。
(以上内容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你单位于2017年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
联系人:高宪峰 联系电话:6329894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