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18]第3号
2018年5月28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吉国土资耕函[2018]247号批准征用土地4.3705公顷。现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洮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批次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位于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西郊村、向阳街道办事处凤凰山村、朝阳村、福顺镇振兴村境内。(祥见附图)
三、征地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西郊村集体土地0.1300公顷
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凤凰山村集体土地3.7832公顷
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朝阳村集体土地0.2811公顷
洮南市福顺镇振兴村集体土地0.176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 准 |
安置补助费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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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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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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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耕地 |
3.7234 0.1069 |
2.05万元/公顷×10倍 2.10万元/公顷×10倍 |
2.05万元/公顷×15倍 2.10万元/公顷×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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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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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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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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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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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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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2811 0.1993 |
2.05万元/公顷×4倍 2.10万元/公顷×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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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0.0598 |
2.05万元/公顷×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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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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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日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3号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8]第247号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批次用地的批复,洮南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
旱 地:2.05万元/公顷×10倍、2.10万元/公顷×10倍
农村宅基地:2.05万元/公顷×4倍、2.10万元/公顷×4倍
荒 草 地:2.05万元/公顷×4倍
安置补助费:
旱 地:2.05万元/公顷×15倍、2.10万元/公顷×15倍
二、被征地单位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西郊村土地补偿总费用5.8063万元
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凤凰山村土地补偿总费用191.3147万元
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朝阳村土地补偿总费用2.3051万元
洮南市福顺镇振兴村土地补偿总费用1.4801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与补偿安置办法
一次性货币支付。
(以上内容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你单位于2018年6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
联系人:高宪峰 联系电话:6329894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