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19]第3号
2019年12月12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吉自然资耕函[2019]568号批准征用土地3.9180公顷。现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批次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位于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桥南村,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西郊村,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万福村,洮南市大通乡惠清村,洮南市黑水镇黑水村,洮南市安定镇友谊村,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东郊村,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长龙村、洮南市黑水镇东安村境内。(祥见附图)
三、征地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住宅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洮南市洮府街道西郊村集体土地0.0629公顷
洮南市洮府街道长龙村集体土地0.5316公顷
洮南市洮府街道桥南村集体土地0.2188公顷
洮南市洮府街道万福村集体土地0.4551公顷
洮南市洮府街道东郊村集体土地0.2049公顷
洮南市大通乡惠清村集体土地0.3356公顷
洮南市黑水镇黑水村集体土地0.5公顷
洮南市安定镇友谊村集体土地0.0464公顷
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5627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 准 |
安置补助费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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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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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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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耕地 |
0.5571 1.2635 1.0625 |
2.05万元/公顷×10倍 2.10万元/公顷×10倍 2.05万元/公顷×10倍 |
2.05万元/公顷×15倍 2.10万元/公顷×15倍 2.05万元/公顷×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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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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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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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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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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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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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1066 |
2.10万元/公顷×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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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0.3249 0.1032 0.5002 |
2.05万元/公顷×4倍 2.10万元/公顷×4倍 2.05万元/公顷×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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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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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