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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件
洮教发〔2018〕37号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 收藏

洮南市2018年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一[2018]7号)、《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白教文字[2018]28号)、《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洮教函[2014]5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择班、择师和超级大班等问题,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计划
四中计划招生700人(14个教学班)
七中计划招生300人( 6个教学班)
八中计划招生500人(10个教学班)
九中计划招生300人( 6个教学班)
三、招生原则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取消择校择班的原则。
    2、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学区划分及确认
(一)学区划分
见附件1(如图)
(二)学区确认
1、学生全家户口为洮南市城内户口,按固定住房划分学区,学区内有住房。
2、洮府乡福胜村、永胜村、东郊村、南郊村、西郊村、北郊村、桥南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已划定的学区入学(见学区划分区)。
3、具有洮府乡万福村和长龙村户口,且在洮府小学入学学籍没有变更的应届毕业生分入四中;具有洮府乡增胜村户口和具有向阳乡联合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分入八中。
4、大通乡小学、向阳街道办事处小学、福顺镇小学的毕业生和具有这三个乡(镇)户口的其它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七中、九中入学。
5、学生本人单独洮南城市户口,或学生本人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上的不予确认学区。
6、特殊情况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五、招生办法及工作流程
(一)城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凡具有洮南市城镇户口,且在洮南市城区内有固定住房,符合城内初中学区条件的,按下列流程申请入学。
1、报名: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审核:学校要到公安、住建等部门,对学生提交的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特殊情况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等方式确定入学资格,认证结果需要领导小组3人以上成员签字。
3、公示:初中学校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本学区内招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名单同时上报教育局中教科。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吉林省《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的通知》(吉公办字[2017]5号)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适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农业转移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这一文件精神,确定如下办法:
1、可申请到七中入学: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证明》到七中申请入学。
2、可申请随机抽签入学: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证明》申请随机抽签入学。
(三)大通乡小学、向阳街道办事处小学、福顺镇小学毕业生及具有这三个乡(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自愿选择七中或九中入学: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或小学毕业证明到学校申请入学,由招生学校负责资格审核。
2、随机抽签入学:未申请七中或九中入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或小学毕业证明,可参加随机抽签入学。已自愿选择七中或九中入学的学生,不得再参加随机抽签入学。
(四)其它小学毕业生入学
对于城内无固定学区和来洮经商等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
1、可自愿选择申请七中入学。
2、可参加随机抽签入学: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申请随机抽签入学。
(五)随机抽签工作流程
1、报名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到洮南市教育局阳光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12日
报名地点:洮南市教师进修学校一楼
2、教育局中教科组成审核小组,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通报参加随机抽签入学有关事宜:教育局通报参加随机
抽签入学人数、各城内初中空余学位数、随机抽签入学的时间、地点。
4、现场随机抽签:凡经审核具备随机抽签入学条件的,由学
生本人持相关手续(审批表)参加随机抽签入学。
时间:2018年7月14日
地点:洮南一中2号教学楼(中楼)三楼
六、工作要求
1、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全权负责,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

2、各学校严格按洮教函[2014]54号文件精神,进行阳光分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在招生过程中,积极争取公安、住建、纪检、司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招生中无理取闹、弄虚作假等现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为阳光招生提供绿色通道。
    4、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出现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此招生方案由教育局中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洮南市中学区示意图》
      2、《洮南市2018年XX中学学区学生名单》
      3、《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

 

 二0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2
洮南市2018年XX中学学生名单
                                                               

月        日


学生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现具体住址 户口情况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父亲姓名  联系方式  用工单位 
母亲姓名  联系方式  用工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学校证明

 

校长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村委会证明

 

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证明

 

 

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注:1.农民工随迁子女指:家长在迁入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2.本表要如实填写,如给出具虚假证明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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