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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督促聚宝乡四平村村委会公开村务信息的申请
来信标题:
关于依法督促聚宝乡四平村村委会公开村务信息的申请
来信时间:
2025-06-11 08:35
来 信 人:
马丽
来信内容:
洮南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
我是洮南市聚宝乡四平村村民马丽,身份证号为220881********4128。由于四平村村务信息长期不透明,公开的内容有限,我作为村民有权行使我的监督权。我先后向村委会和乡政府提交书面资料,申请公开四平村相关村务信息,而且要求公开的资料都属于法定公开范围,不涉密。向四平村提交书面申请的日期是2025年5月6日,向聚宝乡乡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的日期是2025年
5月19日,村委会直接拒绝申请,乡长陈万海则以“过了公示期”为由拒绝公开,并未援引法律依据,两者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30条: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开村务信息(如财务、政策、集体资产等),并接受村民监督和第34条: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档案,妥善保管资料,村民有权查询。
国家相关法律未规定“公示期后可不提供”,公示期主要是为了让村民提出异议,而非免除村委会的长期公开义务。 对于应该公开的资料,村民有权继续要求查阅或复制,公示期结束不影响这一权利。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果村委会代行政府职责(如扶贫资金、征地补偿等),相关信息应长期公开,不受公示期限制。聚宝乡乡长不能仅以“公示期过了”搪塞村民,不给出地方性法规或条律,而且即使有地方性政策,地方政策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我的诉求:
1. 请洮南市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责令村委会及乡政府依法公开我申请公开的的四平村务信息;
2. 对聚宝乡政府及四平村村委会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启动调查,并依法追责。
如需提交证据也请与我联系,有文件,录音和视频为证。请提供收件人和收件地址。
申请人:马丽
电话:155****7758
邮箱:577****33@qq.com
地址:洮南市聚宝乡四平村永庆屯
地址:洮南市聚宝乡四平村永庆屯
回复部门:
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回复时间:
2025-06-12 09:43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已将相关内容转办至聚宝乡人民政府。由于处理进展及细节涉及多方沟通协调,后续具体情况建议您通过电话与属地部门进一步对接,以便获取更及时、详尽的解答。联系人:周睿峰;电话:0436-66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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