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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18-12-07 14: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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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洮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必须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努力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必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思维,建立健全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刚性约束;必须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原则,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良好风尚。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最高准则,为我市在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洮南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2017年,洮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五年来,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59个,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推行,河湖连通工程全面启动,植树造林工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逐渐解决,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 

  (一)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几年来由于干旱,我市洮儿河到保大桥河段出现断流,长达2年多。重污染天气也时有发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仍然较重,秸秆综合利用率还不高,致使季节性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嫩江沿岸生态破坏问题也较重,过度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问题还没得到有效遏制。 

  (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严重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建制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长度仍占多数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没有实现全覆盖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较低。农村环境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现象比较突出。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一些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还存在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等问题。部分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意识比较淡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不足,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程度不强、整体效率不高,地方投入力度不大,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还未形成。另外,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普遍编制少,缺少专门人才,监管能力薄弱。 

  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新形势、把握新目标、落实新要求,坚持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生态为民,切实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民生改善的重大机遇,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推进洮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设美丽洮南目标基本实现。到2050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实现洮南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具体指标 

  2020年,洮南市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细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5年下降20.3%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0.4%16.3%10%1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森林覆盖率2017年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8%。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硬约束,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持续改善。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统筹兼顾、区域协作、条块结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力实施西部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持续推进绿色洮南、生态洮南、美丽洮南建设,走出一条用生态之美、谋赶超之策、造百姓之福的绿色发展新路。 

  (一)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快推进一主六双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结合西部生态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全面开展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综合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单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多级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按照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调整优化不符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形成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二)优化产业结构。将节能减排降耗作为硬约束倒逼产业调整和优化,积极推进装备制造、化工、旅游、纺织、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升级,全面推进节能环保新兴产业,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绿色生产和消费,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之路。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禁冶炼、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在能源、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三)优化能源结构和资源利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到65%以下。大力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镇清洁供暖。结合气化吉林工程,加快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及支线管道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和人口气化率均达到80%。确定并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达到国家要求。 

  (四)优化交通结构。推进电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不断强化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检测及不达标油品的监督管理。 

  (五)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广绿色清洁种养方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畜牧业发展。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鼓励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七)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禁塑、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学校、社区、商场、餐馆等创建行动。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健全绿色包装标准,推广简易快递包装运输。提倡绿色居住,推行绿色消费,深入贯彻禁塑令,推行可降解塑料制品,倡导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节能环保汽车,倡导光盘行动,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水十条”“土十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打好国家确定的标志性战役,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四大保卫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洮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治理、精准管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供应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园区集中供热,到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洮南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推进老旧车深度治理,科学划定禁(限)行区域。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限期整改。继续推进城市绿化硬化,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土堆防风抑尘设施。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2019年底前,洮南市区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20年底前,洮南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全面整治城市露天烧烤,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的五料化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秸秆露天禁烧行动。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在秸秆焚烧高发期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开展秸秆露天禁烧行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森林防火区等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在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内,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确定应急管控措施、减排清单。严格控制采暖期污染物排放,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严格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2020年,洮南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3%以下。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以嫩江、洮儿河等松花江重要支流为重点,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推进工业、农业农村、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彻底扭转水环境质量恶化的被动局面。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积极推行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逐步实现回用。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201911月底前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和排污口的清理整顿。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地下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防渗设施。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农村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编制实施洮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三年作战计划。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到2020年,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推进近岸村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有效整治农村垃圾河、黑臭河。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推进健康养殖,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加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管理,适时划定畜禽限养区,落实畜禽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控畜禽南移北养环境污染,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有效清除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外源污染。 

  加强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依法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河湖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限期退出拆除非法挤占河滩地、河岸湖岸线的非法耕种、违章建筑物。  

  (三)打好黑土地保卫战 

  编制实施洮南市保卫黑土地行动方案,加强黑土地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加强黑土地保护。贯彻《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秸秆还田、深翻深松、增施有机肥、节水灌溉和轮作,到2020年,全市黑土地有机质含量较2015年提高0.2个百分点。开展全市土壤改良培肥、节水灌溉和盐碱地修复,提高耕地质量和灌溉效率。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存在农产品超标耕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推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不得作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和服务用地;暂时不开发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行为。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到2020年,全市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制度,建立信息化全程监管体系。合理规划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布局,加快建设完善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或替代。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城市垃圾处理全覆盖,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体系建设。 

  (四)打好森林草原湿地保卫战 

  编制实施洮南市保卫森林草原湿地行动方案,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巩固提升生态优势,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和固氮储碳能力。 

  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加快、三北防护林、生态移民试点等工程建设,形成完备的防护林体系。  

   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征占用总额控制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稳步推进全市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实施草原围栏、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人工草地建设等项目,对生态严重退化的地区实行封禁管理。到2020年,三化草原治理率达到3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0%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制度建设,加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强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用水;实施围垦湿地退还、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 

  六、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性、整体性和连续性,构建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级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依法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每年向委、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环境保护行为,主动实施清洁生产。 

   强化督察问责。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重大问题,对市委、市政府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没有履行环评审批制度擅自批准开工的,对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应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二)加大执法监督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暗查暗访、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检查、执法、移送、信息共享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探索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和生态环境警察队伍,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在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上市审核、资质评定、招标采购等方面针对违法企业实施有效惩处。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每年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严格落实曝光一批生态环境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通报一批环保失信企业、取缔一批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企业五个一批要求。 

  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阳光执法,杜绝执法尺度不统一等裁量权滥用行为,有效规避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推广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解决执法过程不透明、执法程序无监督等问题。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增强环境监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按照国家总体改革方案要求,组建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生态环境规划和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职能,实现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及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充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要在乡镇(街道)明确机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部村屯(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按、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全面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开展环境容量测算,形成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明确各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环境质量标准,合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目标,划定水、大气、土地重点管控区,科学确定各项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实施严格的环境容量管控制度。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落实生态空间分级和管控要求,形成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自然资源使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补偿机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及时开展调查、鉴定、评估和修复等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和环境准入约束,对选址、布局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区域内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总量控制联动机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区域内的项目不予审批。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和项目环评的有效衔接,将环评审批文件与污染物排放等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已建和新建项目,不得排放污染物。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核发底数,严格审查程序,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申请文件和数据不真实的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细则》,将排污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建立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物资储备库和专家库。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社会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及时消除环境社会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核安全协调和应急工作机制。 

  严格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管理。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量控制,健全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快速分析、交换共享、实时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数据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多元投入机制,制定实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保障支撑。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格局。要把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支出和环境保护机构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建设。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积极探索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制定并实行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加快推进洮儿河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对商业银行实施信贷窗口指导,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环境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力度。采用股权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要同治理绩效挂钩。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全面加强大数据、互联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工作。 

  (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增强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加强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深化绿色学校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新媒体矩阵和政府网站,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倡绿色生活行动,切实创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生态环境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机制,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媒体见面会等新闻发布活动,定期向社会公众权威、准确通报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和突出环境问题,全程跟踪报道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推进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完善12369环保热线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化解群众信访,做好网络舆情监测、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市委、市政府坚决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任务的具体要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支持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舆论支撑和强大动力。 

  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政协组织要通过会议、提案、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主监督。 

  全市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美丽洮南  

洮南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对照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标准

责任部门

备注

1

优良天数比率;PM2.5下降比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PM2.5下降比率20.3%以上;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市环保局

 

2

污染物减排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少比率分别为20.4%16.3%10%19%

3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生态红线面积占比。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红线面积占比达到15%以上。

4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市林业局

 

5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8 %

市畜牧局

 

6

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

县级及以上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达到80%

市住建局

 

7

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新能源汽车比率。

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新能源汽车比率不低于30%

市交通局、市经济局、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能源办

 

8

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降到65%以下。

市能源办、市发改、市市监

 

9

农药、化肥使用量。

农药、化肥全市实现负增长。

农业局

 

10

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

散煤替代率70%以上;清洁供暖率42%

市能源办、市粮商局、市市监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11

柴油车专项整治,柴油车老旧车治理;国六油品供应;建设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科学划定禁(限)区;建设天地人一体化监管系统。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市粮商

 

12

消除城市裸露地面,机械清扫率。

全面消除城市裸露地面,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县城主次干道达到90%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13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市发改、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市畜牧局、市能源办、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14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数。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数比率控制在0.83%以下。

经济局、市能源办、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15

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率。

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城管

 

16

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完成率。

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市住建局

 

17

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畜禽粪污综合处理率达到7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18

增施有机肥、节水灌溉,全市黑土地有机质含量提高百分点。

全市黑土地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

农业局、市国土局

 

19

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率。

全市重金属排放比2013年下降5%

市环保局

 

20

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系统,县级以上城市垃圾处理覆盖率。

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县级以上城市垃圾处理覆盖率10%

市城管局

 

 

关于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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