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3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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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洮南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7〕16号)及《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洮南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已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已修改完毕,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吉林省洮南市建设东路59号,联系电话0436-5023031)
附件:洮南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洮南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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