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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要求,全面对接“两个阶段”战略安排,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全面落实中央与吉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建设集约节约、生态宜居、智慧人文的现代化城市,加快市域城镇化进程,指导洮南市城乡建设合理、有序地进行,编制《洮南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本版总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生态低碳”的规划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山、水、林、草、湿地为自然生态基底,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合理确定发展定位和目标,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合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一个规律。认识、尊重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立足洮南市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统筹发展,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
(二)两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
(三)五个统筹。统筹空间、规模和产业结构,提高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提高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和文化动力,提高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布局,提高宜居性;统筹政府、市场和市民主体,提高积极性。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建设部第112号令发布实施)
(五)《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11月建设部第119号令发布实施)
(六)《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建设部第144号令发布实施)
(七)《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建设部第145号令发布实施)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九)《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十)《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2009年
(十一)《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2011年
(十二)《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十三)《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2020》,2013年
(十四)《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十五)《白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4年
(十六)《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
(十七)《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
(十八)《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
(十九)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文件
第五条 规划层次和范围
(一)市域。指洮南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8个街道办、6镇(万宝镇、黑水镇、福顺镇、那金镇、瓦房镇、安定镇)、10乡(胡力吐蒙古乡、万宝乡、东升乡、野马乡、聚宝乡、永茂乡、蛟流河乡、大通乡、呼和车力蒙古乡、二龙乡),共221个行政村,面积5103平方公里。
(二)规划区。在行政辖属范围上,包含了中心城区、全部洮府街道以及向阳街道环中心城区的9个村、黑水镇北侧的2个村、安定镇北侧1个村,面积共计306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指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规划城市用地范围,包括:东至规划东外环、南至规划南环路、西至省道S211、北至北外环。规划城市总用地面积40 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七条 关于强制性内容
规划文本中以“下划线加粗体字”表示的条款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内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若确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第八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宏观调控和指导洮南市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市域各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及乡村的规划与建设活动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相关部门及行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九条 发展定位
洮南的发展定位是:“国家级绿色农产品基地和吉林省的生态保育区”。
1.国家级绿色农产品基地。将洮南市杂粮杂豆、奶牛、辣椒、西瓜、水稻等特色农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用生态、绿色思维谋划农业发展,遵循市场导向、龙头带动、城乡互动的原则,强龙头、壮基地、活贸易,深度开发具有洮南特色和较好市场前景的“新、特、优”农产品,建设食品加工和农畜产品加工集聚区,将洮南市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农产品产业基地。
2.吉林省的生态保育区。借助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区战略实施的契机,将洮南市建设成为吉林市西部生态保育区,承担起大兴安岭生态屏障建设、吉林省西部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绿色高质高效农业生态区建设的重任。
第十条 分阶段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达到小康社会标准,成为吉林西部极具吸引力的绿色之城、宜居城市。
到2035年,建设成为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吉西生态之城、魅力之城城市。
到2049年,全面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宜居城市。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落实国家和区域战略要求,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对接国家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等相关政策的指标体系,结合洮南发展的现状条件及发展目标,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幸福宜居5个发展维度40个子项建立洮南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同时也作为本版总规实施评估的重要依据。
(一)经济发展目标指标
规划期内,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初步建立起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具体指标如附表1所示。
(二)社会发展目标指标
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民生工作从保障向改善转变,劳动力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全面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社会生活更加和谐,城乡差别进一步缩小,居民收入有较大提高。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推进产业扶贫、生态扶贫、保障扶贫和政策扶贫措施落到实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到规划期末,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全面步入小康社会。具体指标如附表1所示。
(三)城乡建设目标指标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交通、通讯、电力、环卫、水利和防震减灾等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共享共建,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供水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到规划期末,建立起完备、高效、稳定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农村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清洁生态的目标。具体如附表1所示。
(四)环境发展目标指标
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结构。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城市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将洮南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城市。具体指标如附表1所示。
(五)幸福宜居发展目标指标
全面建设宜居城市,加快人居环境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舒心。优化社区生活、就业和出行环境,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完善道路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策略。构建高品质公共空间,增加广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公共开放空间,推进环城绿道及慢行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卫生、养老、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布局。具体如附表1所示。
第十二条 区域协同发展战略
(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积极参与“中蒙俄大通道”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主动参加各类展洽活动,全力推介洮南市特色产品;充分利用长吉图物流公司融资平台,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强洮南与吉林西部各农业大县的生产经营联动,共同开发农业资源,打造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农产品基地。
(二)建设区域对口合作先行区。推动洮南与京津冀地区的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与京津冀发达城市的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洮南落地。探索与吉林西部农业主产区之间的内部合作,完善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建设产业合作园区。重点推动建立“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京津冀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争取在创新合作、基础设施联通、产业转移承接、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行动。加大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引导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东北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支持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洮南市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洮南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增强洮南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开放开放平台,不断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水平。推动重点企业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调整外贸结构,推进特色农产品、工业制成品等优势产品出口,加大出口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升出口对外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积极开拓高端农产品国内市场,推动跨区域生产与销售合作,建成洮南产业转型示范区。
第十三条 生态保护发展战略
(一)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做好三线三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及开发边界,明确需要保护的空间和可以建设的空间,把生态环境要求作为城市发展的底线和红线,锚固城市生态基底,确保生态用地只增不减,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侵占。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综合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降水,争取退耕还湿试点;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继续争取“三北”五期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治理沙漠化、沼泽化和盐碱化“三化”土地,采用种植豆科牧草、轮牧、建草库伦等措施修复“三化”草场。推动城市修补工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重点抓好洮南市区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小锅炉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保护洮儿河等水系。按“源、流、汇”全过程控制点源污染,重点抓好城区第二水厂、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污水处理三期、垃圾处理场等改造工程。
第十四条 产业转型发展战略
(一)产业发展战略:转型提升、突出特色
促进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构建起“农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洮南市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业基础,紧紧把握国家的政策机遇,构建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形成依托资源,发挥优势、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体系;以优势传统产业为基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依托“互联网+”创新平台,做强做大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商贸业快速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生态旅游业。
(二)农业发展战略:改革创新,融合发展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连接机制,依托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支柱产业,集聚资源要素,推动规模化生产、效益化提升;创新经营体制,推进产业化发展、智慧化提升;加快科技进步,推进优质化发展、品牌化提升。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从农业产业延伸、农业功能拓展两个方向发展现代农业,走规模集约、精准智慧、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可持续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第十五条 城乡融合发展战略
(一)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进一步加强以洮南城区为核心的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形成市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支撑区域;在市域北翼建设万宝重点镇,作为市域北部服务中心,集聚发展要素,引导产业和人口空间重构,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和专业市场。强化福顺镇、瓦房镇、那金镇、安定镇节点城镇发展建设,重点发展清洁能源、绿色高质高效农业,形成“多节点”发展格局,支撑洮南市域城镇化建设。
(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衔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网络、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加强城乡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科学合理利用自然山水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祛除乡村生活陋习,治理美化乡村生活环境。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具有一定规模,并能对周边一定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带动和辐射作用的乡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章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第十六条 主导产业定位
以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构建“农业+”产业生态系统,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工业内部主导产业:食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纺织服装、新能源、生物基材料。
(二)服务业内部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生态旅游。
第十七条 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一)第一产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转变
1.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效益为目标,坚持消费导向和提质增效要求,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现代养殖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突出原料产地优势,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努力把资源禀赋优势、粮食生产优势、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2.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推进农田建设“连片治理、集中投入、多元开发”。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以生产需求为导向,提升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水平,全面提高农业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面积;依法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实施北部半山区生态修复工程。提升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示范推广辣椒、蓖麻、棚膜蔬菜等关键环节的农机化技术。
3.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问题为目的,调整生产关系,推进生产经营方式组织方式创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以村组为基础,抓好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以典型家庭农场和农机合作社为试点,启动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推进规模经营进度。不断提升农业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比重,提高农业集约化发展水平。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
(二)第二产业:依托“互联网+”平台绿色发展
1.食品加工和农畜产品加工。依托优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优势,加快形成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建设差异化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区,重点打造饲料加工、生猪屠宰、熟食加工、羊奶制品等食品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化经营,形成 “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全链条产业化发展格局,加强优质原料基地建设,保障食品安全,打造洮南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打响洮南原生态、无公害高端品牌。
2.生物制药。加大与知名研究开发机构的合作力度,做强中成药和生物制药为主体的医药产业。围绕科尔沁草原地产特色中草药的优势,系列开发中药饮片、生物制剂和生化药物。采用现代中药开发技术,开发微丸、微片、新药制剂,加速传统中药的改造与创新,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支持国家级新药投产,创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系列品牌,打造生物制药产业集群。
3.纺织服装。引导纺织业向纺织服装转型升级,建设洮南纺织服装产业园区,聚集人力、技术、资金、市场优势,创建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服装生产体系。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材料和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在原有毛条、毛线、粗梳、精梳面料、毯、毡、工业用呢的基础上,发展粗纺呢绒、精纺呢绒、纯棉纱线、无纺布、特种用途面料服装、军品服装、列车内饰布等产品,打造洮南品牌。
4.其他。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和生物基材料产业。进一步提高风能、太阳能、沼气能等资源利用率,紧紧抓住500千伏变电站和特高压输出线路建设的有利契机,推进百万千瓦风电建设,重点实施生物质发电项目,全力做好能源牲畜粪便综合利用等项目。引进发达地区科技企业,开发谷物、豆科、秸秆等生物资源,应用到医用材料、包装材料、农用材料、化纤服装等领域,促进洮南生物基材料的起步。
(三)第三产业: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1.现代物流业。以现代化物流信息平台为支撑,构建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物流产业大发展。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及货代企业到洮南设立分支机构,力促中国•洮南粗杂粮、中航洮南粮食集团新型商贸城启动建设,建成集仓储、物流、交易、服务一体化的北方最大杂粮杂豆集散中心。完成黑水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城市配送物流和农村物流发展,形成多层次、跨行业物流市场格局,实现服务网点“村村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借助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契机,力争入驻“淘宝特色农产品中国•吉林馆”,扩大特色、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与知名电商开展“村淘”项目,借助邮政系统,在农村推进“邮掌柜”系统村级服务站,大力发展电商物流。
2.现代商贸。培育商贸集聚区,打造洮南商品集散中心,推行电子商务,建立并完善产品可追溯体系。依托各级城镇构建商贸网络体系,在城区内建设专业农贸市场,在重点镇建设特色批发市场,在其他节点镇建设综合集贸市场。积极发展超市、互联网商贸等新业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扩大农超对接规模,促进城乡一体商贸体系建设。建设购物、餐饮、娱乐等专业街,在节点镇和农村建设便民超市等综合服务店。
3.生态旅游。重点推进“洮南府民俗风情游”、“四海明珠度假村”、福顺镇“农业产业观光园”、“老道沟民族民俗生态游”、“金垦现代农业观光采摘园”等旅游项目建设,同时完善沿线景区景点和配套设施,深度开发民族民俗风情、科尔沁草原风光、湿地观光、特色农业体验游等旅游产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共享,打造跨行政区的科尔沁草原风光游、大兴安岭山地风光游等旅游线路。积极推动科尔沁旅游网络推介与营销,加强区域联动,积极融入东北大旅游格局。
第十八条 产业布局调整方向与结构
(一)布局调整方向。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人口及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在空间上集聚、产业上集群、方式上集约发展。坚持产城融合,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交易市场等产业载体所具有的资金和人才队伍集聚功能,实现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向不同等级城镇的集中,引导农业发展要素通过产地交易市场向所属乡镇集聚,用市场优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二)产业空间结构。市域产业形成“一带双心三区”的空间结构。其中:“一带”为以省道和县道为依托,以沿线各乡镇镇区为主体、以农产品物流为主要业态的“现代农业发展带”;“双心”分别为南部以洮南城区为主体的“市域经济中心”和北部以万宝镇为主体的“市域经济副中心”,它们都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集聚地;“三区”分别为北部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修复区、中部粮食作物生产核心区、南部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聚集区。
第十九条 三次产业布局
(一) 农业空间布局。形成“三区十六基地”的布局模式。
全市农业生产分为北、中、南三个功能片区,分别为:
(1)北部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修复区。包括胡力吐乡、万宝乡、万宝镇、野马乡、那金镇、聚宝乡、瓦房镇、东升乡等8个乡镇,主要发展生产杂粮杂豆、林下经济及奶牛业。
(2)中部粮食作物生产核心区。包括瓦房镇、大通乡、永茂乡、蛟流河乡、福顺镇等5个乡镇,重点打造玉米、水稻高产高效示范产业带。
(3)南部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聚集区。包括黑水镇、安定镇、洮府乡、向阳乡、二龙乡、车力乡等6个乡镇,主要发展辣椒、西瓜种植和生猪养殖,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
十六个基地是洮南市资源优势明显、产业优势突出、发展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有条件、有能力引领全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并示范带动其他区域加快发展。十六个基地分别是:
(1)以黑水镇、安定镇、永茂乡和蛟流河为主的玉米种植基地;
(2)以福顺镇、永茂乡为中心的水稻种植基地;
(3)以福顺镇、洮府乡为中心,辐射黑水镇、安定镇部分村屯的辣椒种植基地;
(4)以黑水镇、安定镇为中心的西瓜种植基地;
(5)以黑水镇、安定乡、车力乡、二龙乡为主的花生种植基地;
(6)以万宝镇、万宝乡、野马乡、东升乡、那金镇、聚宝乡为主的杂粮杂豆种植基地;
(7)以大通乡、永茂乡、聚宝乡为中心的蓖麻种植基地;
(8)以洮府乡为中心的设施农业(棚膜蔬菜)基地;
(9)以二龙乡、向阳乡、黑水镇、安定镇为主的葵花种植基地;
(10)以车力乡、安定镇、原种场为中心的玉米良种繁育基地;
(11)以万宝镇、万宝乡、野马乡、东升乡、那金镇为中心的林下经济(山杏、欧李、文冠果)种植基地;
(12)以安定镇、黑水镇、向阳乡为中心的肉羊养殖基地;
(13)以那金镇、东升乡为中心的奶牛养殖基地;
(14)以黑水镇、二龙乡、大通乡、蛟流河乡为中心的雏鹰集团40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
(15)以向阳乡、洮府乡等2个乡镇为主的蛋鸡生产基地。
(16)以蛟流河乡为主的奶山羊养殖基地。
(二)工业空间布局。围绕优势产业和大型企业,积极发展配套产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专、精、特、新、强”的中小企业群体,重点建设洮南经济开发区和万宝镇工业园区。其中,洮南经济开发区以农畜产品加工、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为主导,万宝镇工业园区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共同形成“两心四园两基地”的产业空间布局。
两心:即中心城区及万宝镇产业园。
(1)中心城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聚集式发展二次产业,加强中心城区核心地位与优势,联动黑水镇,辐射带动周边地区。
(2)万宝镇:以万宝镇为中心,联合万宝乡加工优势,形成西部二次产业中心,辐射西部乡镇。
四园:
(1)万宝乡产业园:粉条生产加工为主
(2)福顺工业园:以辣椒精深加工为主
(3)黑水工业园:木材加工、绿色食品深加工为主
(4)黑水精细化工产业园:以精细化工、皮革加工为主。
两基地:即大通风电基地和二龙风电基地。
(三)服务业空间布局。全市服务体系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万宝镇为副中心,培育那金、瓦房、福顺、安定、黑水等乡镇的农畜产品初加工和交易基地职能。现代商贸、休闲娱乐、现代物流等功能集中布局在中心城区,其它乡镇建立服务于其自身行政范围的农产品交易和公共服务体系。共同形成“双核双带八大市场”的产业空间布局。
双核:即中心城区形成的服务业中心及万宝镇形成的服务业副中心。
双带:即生态旅游观光带即农产品展销带。
生态旅游观光带:以福顺草莓休闲采摘园、洮府桥南绿色蔬菜休闲采摘园、安定万宝山现代农业观光采摘园、四海明珠休闲旅游度假村为主形成的生态旅游观光职能的发展带。
农产品展销带:依托市域干线公路形成的农产品销售路线。
八大市场:
(1)黑水镇:西瓜市场
(2)安定镇:香瓜市场
(3)福顺镇:辣椒市场
(4)铁东:杂粮杂豆市场
(5)万宝镇:杂粮市场
(6)万宝乡:粉条市场
(7)蛟流河乡:杂豆市场
(8)洮府:蔬菜批发市场
第二节 城乡人口与居民点用地调控
第二十条 市域总人口预测
近期达到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5万人;远期达到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1万人。
第二十一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达到48%,远期达到73%。
第二十二条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人口空间布局
见附表4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调控
近期,全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13319公顷以内,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904公顷以内,镇建设用地控制在875公顷以内,乡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9540公顷以内。
远期,全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7115公顷以内,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025公顷以内,镇建设用地控制在 840公顷以内,乡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 2250公顷以内。
第三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四条 空间管制区划
市域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类管制分区。
(一)禁建区。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现有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洮河、蛟流河等河道的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以内;主要河流两侧20-30米;群昌水库、四海水库等水库300米以内;具有生态功能的泡沼周边20米范围内;所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铁路两侧50米的防护带范围内;引嫩入洮工程干渠两侧20米范围以内;天然气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20米范围以内;电力高压走廊两侧20米范围以内;四海森林公园保护区范围内(除接待区)、地质灾害区等。
(二)限建区。分布在市域各类河道、灌溉干渠、公路干渠两侧(自河道堤防外坡脚算起)30-150米等范围;水源二级保护区;所有矿产采空区;一般农田和园地。
(三)适建区。指市域范围独立工矿区、风景区接待基地和各乡镇镇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等地区以及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建设范围。
第二十五条 管制措施
(一)在禁建区内:禁止一切城乡建设活动,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对于区内已有的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逐步清除。
(二)在限建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严格评估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般农田和园地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近郊非基本农田和园地可作为中心城区控制用地,但征用时必须依法和按规划进行,实行“占一补一”政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建设进行控制,不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等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基层村原则上不得进行扩建。
(三)在适建区内:规划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生态控制线划定
以衔接各项专项规划为基础,识别区域核心生态要素边界,构建整体生态安全网路。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引导区域资源可持续发展。限定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一)控制要素:1.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2.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湿地保护核心区 3.活动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崩塌点、滞洪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危险区。
(二)管控要求:
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
面积不减少。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保持相对固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性质不改变。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城市开发边界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调控的界限,包括现有建成区和未来城市建设的预留空间,是用于规范和引导城市开发和建设活动所划定的地域,是城市建设区可能形态的空间预留,是城市基础设施保障的主要地区。
洮南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49.1平方公里。北至洮河堤,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城市南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管控要求:规划期内城市发展及建设原则上不允许突破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
第四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镇体系组织指导思想
按照“轴线引导,核心带动,节点支撑”的发展思路,努力将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 “双心、两轴、多节点”的布局框架融入到洮南城镇体系建设格局中,以加快推进洮南市新型城镇化高效集约发展。
第二十九条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乡)”3级结构。
(一)中心城区。即洮南市中心城区,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达35万。
(二)中心镇。4个。其中一级中心镇1个,即市域北部的万宝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达3万。二级中心镇3个,分别为福顺镇、瓦房镇和黑水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分别达到0.6万、0.8万和1.0万人。
(三)一般镇(乡)。其中建制镇2个,分别为安定镇、那金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达到0.3万、0.3万人。保留现状10个乡。
第三十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市域村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心、两轴、多节点”。
双心——中心城区为发展主中心,万宝镇为副中心。
两轴——其中,东西向发展轴贯穿市域,联接二龙、向阳、中心城区、大通、蛟流河、永茂、瓦房、那金、东升、万宝等乡镇,南北向发展轴联系中心城区、黑水镇,向北延伸至白城中心城区。
多节点——即均衡分布于市域的各级乡镇。
第三十一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一)中心城区。洮南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吉林西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示范区、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集聚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二)万宝镇。综合型城镇,是市域北部综合服务中心和洮南市农产品交易的北部中转枢纽。规划期内利,应积极发挥历史上的商贸传统地位和市域北部中心区位,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转型提升,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福顺镇。农贸型城镇,重点培育辣椒产业,打造辣椒精深加工区,进一步扩大辣椒专业市场规模,发展特色农业体验游产业。
(四)黑水镇。农贸型城镇,依托当地交通优势、农特产品优势,重点建设绿色食品和西瓜专业市场。
(五)瓦房镇:农贸型城镇,依托当地交通优势、农特产品优势,重点发展杂粮杂豆、商贸集散产业、物流业。
(六)安定镇:重点发展棚膜经济及休闲农业
(七)那金镇:重点发展奶牛养殖及畜产品专业市场产业
(八)东升乡:重点发展奶牛、驴养殖及生态种养业
(九)二龙乡:重点发展西瓜种植、生猪养殖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业
(十)大通乡:重点发展粮食作物种植业
(十一)永茂乡:重点发展粮食作物种植业,建设玉米种植基地
(十二)蛟流河乡:重点发展粮食作物种植业
(十三)呼和车力蒙古族乡:重点发展西瓜种植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业
(十四)万宝乡:重点发展生态种养业
(十五)胡力吐蒙古族乡:重点发展生态种养业
(十六)野马乡:重点发展生态种养业
(十七)聚宝乡:重点发展生态种养业
第五节 村庄布局规划
第三十二条 布局原则
(一)集约利用土地
集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引导空间有序开发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土地规模化经营。
(二)因地制宜
充分结合现状,分类引导,根据各村发展基础采取不同的操作手段与实施标准。
(三)城、镇、乡统筹发展
合理引导农村剩余人口的转移,形成梯次推进的中心城区—中心镇—般镇(乡)—中心村四级结构。
(四)改善居住环境
通过配套建设各类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社区的生活品质;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离土不离乡”,引导农民就近就业。
(五)保护自然与人文特色
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人文特色,对于特色村庄要加大保护力度。
(六)适度、弹性整合
根据农民意愿因势利导引导农民逐步向新型农村社区过渡,对于社区的规模、形式不强调过于统一。
第三十三条 村庄布点方案
规划期内,采取不同的模式,由各级财政重点扶持建设44个中心村,分别为:
万宝镇: 三发村、永久村、永红村、新丰村、二龙锁口村、河南村
福顺镇:草房村、温保村、红星村、庆太村、德胜村、东胜村、翻身村
黑水镇:丰满村、东安村
瓦房镇:怀德村、振林村
安定镇:新光村、友谊村、四海村
那金镇:群昌村、益泉村、林茂村、好田村、巴海村、太安村
东升乡:兴安村
二龙乡:兴义村、保民村
大通乡:惠清村、申家村
永茂乡:九家子村
蛟流河乡:蛟河村、昌盛村、姚炎村、光荣村
呼和车力蒙古族乡:创业村、兴发村
万宝乡:复盛村、新民村
胡力吐蒙古族乡:育林村
野马乡:双合村
聚宝乡:龙泉村、长久村
对于市域内的其他基层村,允许村民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条件下进行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中心村建设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优先向中心村集中建设并带动周边基层村。所有中心村在建设前都必须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并由洮南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执行以下建设标准。
(一)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按l50m2。
(二)建筑面积每户不超过250 m2,小户不超过180 m2。
(三)住宅层高不宜高于6 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6 m;
(四)绿化率不低于30%。
(五)村庄建设应按每千人1000-2000 m2建筑面积配建公共设施,配备与村庄职能,人口规模层次相适应的、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
(六)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各村都应有一套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卫生环境良好,人畜分离,无卫生死角和露天垃圾现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电力、电话、有线电视、网络齐备。
(七)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八)抗震、防洪减灾标准根据人口规模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村级各类防灾设施应完善。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五条 城乡交通发展目标
提高区域交通可达性,充分利用洮南的交通基础条件,适应市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导城乡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将洮南建设成为白城市南部的货运交通门户枢纽;健全市内交通网络,完善市内交通系统网络,强化乡镇横向交通联系;促进交通一体化发展,建设“两横三纵”交通网络,把城乡交通一体化作为推进交通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内优外连、城乡互通、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努力实现城区到镇(乡)通二级公路,镇(乡)到中心村通三级公路,行政村之间通四级公路,让乡乡有汽车站,村村通班车,营造优越的交通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第三十六条 市域对外交通规划
(一)铁路规划
结合平齐铁路电气化改造工作,实施公铁平交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南道口下穿通道,启动建设北大坝下穿、富文路立交桥等项工程;助推长西(长春—西巴彦花)铁路如期完工。
(二)公路规划
加强对外联系通道建设,形成“十字”型对外快速公路骨架:将现有洮突线升级改造为洮南与突泉联系的高等级公路,加快嫩丹高速公路的建设。
第三十七条 市域内部交通网络规划
(一) 公路网建设
加强洮南市与周边地区、国道、省道的联系;二是加强中心城区与各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特别是中心城区与万宝镇之间的交通联系;三是加强万宝镇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
形成以国道、省道、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畅通快捷的公路网络。到规划期末,基本形成国道、省道及绕越线达到一级公路标准,主要县道达到二级公路标准,一般县道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第三十八条 城乡交通设施规划
提升客运站等级,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客运站达到二级标准,重点镇客运站达到三级客运站标准,其它乡镇客运站达到四级标准。
新建公路货运枢纽2个(安泰物流园区、顺达物流园区),承担客货运输集散功能。
所有公路与铁路相交必须采用立交方式。
第七节 城乡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综合利用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保护水源地,严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绝对禁止工业企业、有污染的市政设施等项目的侵入。严禁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的排污口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使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二)加大引水工程
由引嫩入洮工程为洮南市提供新的供水水源,年供水量为2000万立方米。完善洮南城市供水设施,新建净水厂,输水管线从水源地至洮南市,经过净水厂处理后使用,输水设计规模按11万m3/d设计。
(三)建设海绵城市
逐步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加大力度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实施雨污分流,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充分利用城区内各级公园绿地消纳雨水,加强对洮河、蛟流河及周边湿地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
(四)污水资源化工程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以外的水资源。积极推动中水回用工程,适时在中心城区选取居住小区进行试点,然后在城区全面推行,再逐步推广到其它城镇生活小区、宾馆、饭店等,同时制定配套的政策。
(五)农业节水与改进作业方式
1.改变灌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大田喷灌、管灌、蔬菜滴灌等不同节灌技术下的投入和经济效益分析,对工程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评价。推行节灌技术、水窑喷灌或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以提高农业灌溉效率。
2.防渗等配套工程
将传统的土沟土渠,改为水泥等材料衬砌的灌溉渠道或管道系统,使水的渗漏、蒸发损失减少到10%以下。通过地面平整、土层深松,提高土壤的保墒蓄水能力。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排污管网的住户,统一纳入城镇排水截污体系进行治理。其他住户应采用净化沼气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厌氧发酵,沼液、沼渣可根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部分介绍,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四十条 城乡给水工程规划
(一)用水量。预测市域2020年总需水量4.09亿立方米,2035年4.11亿立方米。
(二)水源规划。规划城乡供水采取地下水与嫩江水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城区地下水源地为城市西北部,嫩江水源为引嫩入洮工程;其它乡镇采用地下水源方式,以镇区为中心建设集中供水设施系统,配合管网建设逐步关闭各镇镇区自备水源。
(三)给水设施规划。中心城区结合引嫩如洮工程的建设,配套建设输水管网,扩建中心城区北部第一水厂及第二水厂,修建净水厂,规划远期水厂规模达到15万m3/日。
以各乡镇镇区为中心建设供水厂,搞好给水管网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使各镇区供水管网形成环网供水。形成覆盖全市的供水能力,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市域各村庄结合所处区位情况,纳入邻近镇区供水管网系统,或自建集中供水点,配套给水管网系统。
远期逐步建设区域分质供水系统,综合利用再生水。积极建设输水管网系统及村内管道和入户管道。
第四十一条 城乡污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各乡和村庄结合实际完善排水管网系统,通过沼气池、化粪池等方式实现污水综合处理和利用。
(二)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预测按照平均日综合用水量的85%计算,至2020年全市污水总量约3.47万吨/日,至2035年全市污水总量约6.97万吨/日。
(三)中心城区: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及设施提升改造。规模期末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万m3/d。开发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
(四)各乡镇:分别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五)村庄:能与乡镇合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与乡镇合建,不能与乡镇或城区合用的村庄建设化粪池或几个比较近的村庄合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第四十二条 城乡雨水工程规划
(一)雨水量估算
雨水量估算采用公式Qy=Ψ.q.F
式中Ψ—径流系数,取0.6;q—暴雨强度( L/s.ha);F—汇水面积。雨水量计算依照白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
q = 662(1+0.7LgP)÷t0.6
规划设计中重现期P取1年,平均径流系数老城区取0.7,新城区取0.6,截流系数取2.0,雨水进入管道前的集流时间取10-15分钟。
(二)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现状采用雨污合流模式,规划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模式。
各镇镇区内雨水排除系统和防洪工程相结合,沿镇区主要道路设置雨水管渠,雨水经收集就近排入自然水体。
村庄利用现状地形地势,通过主要道路就近排向周围的农田或河流。
第四十三条 城乡电力工程规划
(一)电量预测
预测2020年洮南中心城区用电量为2.86亿KWH,2035年为4.2亿KWH。预测2020年洮南农网用电量为3.95亿KWH,2035年为6.43亿KWH。
(二)电源规划
1.区域电源
(1)吉林向阳500kV变电站。
(2)洮南220kV变电站。
(3)白城220KV变电站。
(三)网站规划。以优化结构、完善电网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供电和调峰能力。新建500kv吉林向阳变电站。中心城区新建两座66kv变电站。在万宝乡新建66kv马鞍变电站和永茂乡新建66kv永茂变电站。在二龙乡新建66kv民治变电站1座。在兴业新建66kv兴业变电站1座。扩建66kv那金、东升变电站。在车力乡新建66kv车力变电站1座。在野马乡新建66kv野马变电站1座。扩建66kv黑水、聚宝变电站。
第四十四条 城乡通信工程规划
(一)电信设施规划
县域以乡镇综合业务点为建设重点,积极建设电信局所,设置机房,满足发展需求;在中心城区建设2处通信局所,占地面积约为1.7公顷。
2020年宽带数据用户为9.95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12.75万端口。
2035年宽带数据用户为15.78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17.73万端口。
(二)邮政设施规划
不断改善中心城区现状邮政局,扩大规模。同时合理布局分支机构,规划新建2处邮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在各乡镇区结合公共设施、商业区、居民区的建设,布置邮政设施。各中心村在积极设置邮政代办点,满足村民的需求。
(三)有线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远期100%的乡镇和村庄,实现区域光缆联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5%以上,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第四十五条 城乡燃气工程规划
(一)气源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采用压缩天然气,长远考虑将以长输管道气为供气气源。规划天然气门站1座。
乡镇近期采用压缩天然气供气。各乡镇规划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一座。远期各乡镇镇区以市政供气管网供气。
(二)用气量预测
预测近期市域生活燃气需求量为6.773万m3/d,预测远期市域生活燃气需求量为12.915万m3/d。
(三)供气设施规划
新建白城-洮南高压燃气管道。逐步建设和完善工业及居民用输气管线和储备设施,根据洮南经济的发展及规划,加大力度进行中心城区的燃气管网建设,使管道燃气遍及到城区的各个用气点,形成城区中压环网,保障城区的平稳供气。
各乡镇逐步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建设,中心镇、一般镇分别建设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服务镇区及周边村及居民点居民用气。
第四十六条 城乡供热工程规划
(一)热负荷预测。
预测规划期末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总负荷为1748MW。市域内各镇政府所在地实现集中供热;各村屯应积极利用生物质等清洁新型能源。
(二)热源规划
中心城区及各乡镇镇区主要公建区和大片集中居住区以建设集中供热为主,以分散的多种能源供热为补充。
(三)城镇供热设施规划
规划各乡镇镇区内供热管网按枝状布置,沿城镇主要道路布置热力管道。热力管网应做防腐及保温处理,并考虑热补偿。
(四)农村供热规划
距离集中热源和主管网较近的社区以及居民点,可直接引入高温水管道入社区,通过设置换热站供暖。距离主管网较远的社区和居民点采取多种能源形式和各种资源条件,有限度地发展分户采暖和连片供热。当前条件下,建议采取分户式燃气炉采暖或太阳能采暖。
第四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预测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50吨/日,其他乡镇镇区和农村垃圾产生量为252吨/日,经过垃圾转运站就近运至洮南垃圾处理厂、瓦房镇垃圾处理厂处理。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一座、储雪场一座,新建瓦房镇垃圾处理厂一座。
(二)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
1.公厕。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设公厕3-5座,公共设施用地每平方公里设公厕4-11座,工业仓储用地每平方公里设公厕1-2座。
2.垃圾转运站。规划中心城区按1-2平方公里设置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结合公共厕所合建,每座占地不小于120平方米。
3.环卫管理站。按1-5万人的规模设置1处环卫管理站,每处占地500-2000平方米。
(三)镇、村环卫设施布局
1.公厕。镇区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1处公厕,占地面积50-60平方米/座。
2.垃圾转运站。各乡镇镇区设1座垃圾压缩转运站,服务范围为乡镇所辖农村,每个行政村设置1处垃圾收集点。
3.基层环境卫生机构。按每镇1个的标准设置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内设卫生车辆停靠、修理及工人作息场所。
第八节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四十八条 城乡教育设施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覆盖的人口、村镇以及地理条件,统筹考虑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和布局调整。按照高中向中心城区集中、初中保持现有分布不变、小学向各乡镇镇区集中的思路,通过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造,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二)建设标准
1.建设标准化小学,即办学规模4轨(24个教学班)、占地面积2公顷以上;其他乡镇的标准化小学办学规模不能低于2轨。
2.建设标准化初中,即办学规模12轨(36个教学班)、占地面积4公顷以上。
(三)设施布局
乡镇中小学规划。万宝镇在原有初中基础上扩大规模,新建一所小学;瓦房镇、黑水镇在原有初中基础上扩大规模,小学根据人口数量确定;福顺镇新建一所初中,小学根据人口数量确定。保留瓦房镇、安定镇已有初中,原则上不再新建初中,小学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各镇将幼儿园从小学分离出来,独立建园。各行政村小学逐渐向中心村集中,中心村集中建中心小学。
第四十九条 文化设施建设
(一)市属文化设施。城区布置市级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中心剧场、广播电视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展览馆、地方文化团体等文化设施,成为全市的文化中心。
(二)万宝镇规划期末建设1座综合文化馆作为北部地区的文化中心。
(三)一般乡镇文化站。规划期内,各乡镇街道建成集书报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健身和少儿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文化站,根据各乡镇人口等情况建筑面积要达到500-800平方米,占地面积要达到2500-3000平方米。
(三)中心村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规划期内,中心村庄都必须建成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辐射到中心村辐射范围内的村庄。同时要做好与社区书屋、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超市等公益事业的资源共用。
第五十条 体育设施规划
(一)中心城区:完善体育中心建设,社区内部按照规范配建各类活动场地。
(二)万宝镇:配备建设公共标准田径场、篮球场、活动室。
(三)其它镇和乡:篮球场、活动室。
(四)中心村:每个中心村建设1处综合健身广场以及活动室,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第五十一条 医疗保障体系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35年,全市实现三级综合甲等医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三级医院1所;专科二级医院2所;加强建设中心镇卫生院的综合医疗能力;农村社区卫生室覆盖实现100%;实现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院、中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等机构各1所。实现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数5张,每千人医生数5.0人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二)医疗卫生体系布局
1.医疗机构体系。建设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卫生所四级医疗服务系统。
2.中心城区。规划在洮南市区设置综合医院2所(洮南市第一中心医院、洮南中医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疾病控制机构(含卫生监测检验中心),1所卫生监督机构,1所结核病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
3.万宝镇医疗机构。扩建万宝镇第二中心医院,配建计划生育服务站、防疫站、卫生监督站各1所,作为市域北部各乡镇的综合卫生防预中心。
4.各镇设中心卫生院。
5.乡配建一般卫生院。
6.中心村配卫生所。中心村实现每村1所卫生室,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吉林省新农村社区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新农村社区合作医疗
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市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动态管理的费用报销制度,适时适量提高医药费报销比例。
第五十二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套综合
见附表6、附表7。
第九节 市域旅游体系规划
第五十三条 旅游发展目标
将旅游业作为潜在的优势产业加以扶持,争取把洮南建设成为民族文化与农业风光相结合的旅游城市,成为吉林省新的旅游格局中的一个重点,同时将环境和文化资源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加以保护;旅游业增长方式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实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构建起“行、游、住、食、购、娱”配套协调的旅游产业格局。
第五十四条 发展策略
1.发展大旅游概念。结合周边市县旅游资源,形成旅游产业共同体,共同发展,联手发展。
2.拓展旅游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市域内的水库、河流、农田、湿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对市域内的人文旅游资源展开评估,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分步发展。
3.打造旅游品牌。大力推动旅游业起步,打造洮南市自有旅游品牌,重点是“田园游、民宿游、文化游、运动游、乡村游”五大休闲度假品牌。
4.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旅游投入,建立完备的旅游服务设施和涵盖全市的旅游服务体系。
5.发展智慧旅游。强化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在旅游服务中的应用,建立智慧旅游管理体系。开展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普及和推广工作,构建智慧旅游营销系统,挖掘旅游大数据,加强在线统计分析,开展定向精准旅游。
第五十五条 旅游空间布局
规划期末,建成“五区两线多点”的旅游体系。
(一) 五区
历史文化观览区:以中心城区及周边的人文景观为主,形成的历史文化观览区。
休闲度假旅游区:以洮南西南部特色湿地、四海水库等景点为依托形成的特色休闲度假区。
东部生态农业体验区:以黑水靶场、二龙林场、二龙苇场等景点为主,结合新农村建设形成的生态农业体验区。
中部生态农业体验区:以永茂林场、洮河沿岸景观等景点为主,结合新农村建设形成的生态农业体验区。
北部风光旅游区:以洮南北部地区山地、草原风光为主,包括敖牛山、老道沟、群昌水库等景观,形成的自然风貌为特色的特色旅游区。
(二)两线
线路1:洮南市锦湖湿地公园、西郊公园至大通风力发电厂、创业十八岛、四海滑雪场、森林浴场、黑水靶场、黑水西瓜观光园、返回市区欣赏文化旅游景点德安禅寺、关东文化古街等;
线路2:洮南锦湖湿地公园、西郊公园至大通风力发电厂、福顺观光农业园、群昌水库、昂岱山、敖牛山、东山体育公园、老道沟、回到洮南欣赏市区文化旅游景点德安禅寺、关东文化古街等。
(三)多点
以天恩地局、黑水靶场、四海水库、敖牛山、群昌水库等特色景点共同构成支撑洮南旅游产业的节点。
第十节 市域生态环境与水系保护规划
第五十六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一)近期目标。启动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工业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削减任务;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二)远期目标。把洮南中心城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经济繁荣、适宜人居的生态型新城区;生态文明程度大幅提高,城乡产业结构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科学,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环境功能区达标,生态环境走向良性循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形成。
第五十七条 生态环境建设内容
全市生态功能区划为“四区两廊”,即北部半山水土保持区、中部生态经济区、南部土地综合治理区、生活产业区、沿河生态廊道、交通干线生态廊道。
(一)北部半山水土保持区
涵盖万宝镇、煤窑乡、胡力吐乡、万宝乡、东升乡、那金镇、野马乡、聚宝乡、瓦房镇共9个乡镇。该区内,全面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林草覆被,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搞好林业综合性开发,生态林、经济林并举,发展特色林果产业。
(二)中部生态经济区
涵盖永茂乡、蛟流河乡、兴业乡、福顺镇、幸福乡共5个乡镇。该区以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建设为主攻方向,实施喷灌工程,以种植辣椒、甜菜、芝麻为重点建设有机粮生产基地。
(三)南部土地综合治理区
该区包括黑水镇、安定镇、车力乡、二龙乡、大通乡共5个乡镇。规划期内,该区以“三化”土地综合治理为主攻方向,壮大西瓜、绿豆等绿色、特色食品生产基地。继续完善提高围栏封草,增加植被的同时,逐步在区域内进行植树种草,改变土壤结构,提高盐碱地的生物产出量。
(四)生活产业区
指洮南中心城区及周边。应结合自然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处理好生活、生产垃圾,减少人类活动带来的污染
(五)沿河生态廊道
以洮儿河、蛟流河生态主廊道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支流、引水干渠、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生态廊道。
(六)交通干线生态廊道
指沿市域范围内主要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等两侧的林带、绿地及植被形成的景观带。主要功能是减少机动车噪音和大气污染。
第五十八条 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一)大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全市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规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保护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的要求。城乡居民点内,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标准。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第五十九条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各环境分区应按其环境目标,严格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量。
(二)取缔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所有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三)逐步改变家庭独立取暖方式,建立集中供热锅炉房。提高城区气化率、热化率,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四)加强中心城区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控制。
(五)加强河道及沿岸环境卫生管理,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污物,排泄污水。排污单位排向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六十条 市域水系保护
(一)水生态保护分区。分为重点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区、一般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区。
(二)重点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区。包括城市水源地创业水库、群昌水库、石灰窑水库、八家户水库、四海水库、架子台水库、泉眼泡水库、马场水库、白石岭水库坝体外围300米区域;小香海泡、、架子台泡、四海泡、张家泡、石灰窑泡、三家泡、保安泡等泡沼外围300米区域;四海国家湿地公园(规划)。重点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区的要求是:
1.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不利于保护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2.加强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治理土壤侵蚀,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
3.严格控制水体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
(三)一般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区。由农田生态系统和城镇生态系统构成。其中,城镇生态系统是以城区为中心、各镇区为支点的组团式格局;农田生态系统则以各乡镇的农田耕地为主。一般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区的要求是:
1. 加快城市和乡村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提高城乡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
2. 加强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
3. 加强乡镇企业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管,提高达标排放率。
4.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建设畜粪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制成有机肥等。
5.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培养土壤肥力,科学施肥。
6. 调整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活动。
(四)涉水工程规划
1. 加快河湖连通工程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创业水库一干渠连通工程建设,实现水产良种场泡和南湖工程上连通;二是全力启动创业水库二干渠连通工程。三是全面完成红旗渠供水线路二期续建工程建设。
2. 加快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
3. 切实保障配套工程。重点解决宝贝坑、马场泡、张家泡、硝泡子、永胜窝棚泡、张窝堡泡等连通湖泡的蓄水问题。
第十一节 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六十一条 消防规划
(一)消防设施布局
中心城区内设消防站6处消防站,其中一座特勤站,五座二级普通站。
万宝镇设消防站1处,为二级普通站。
瓦房镇、安定镇分别设消防站1处,为二级普通站。
其它乡镇以镇区为主要责任区并兼顾辖区乡村,建设消防设施。各乡镇除按各自条件建设的消防设施外,还应通过乡镇自办、政企联办等多种方式,建设专职消防队伍。
(二)消防给水
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布置消防给水。除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用水主体外,以自然水体、景观水体作为补充。
中心城区给水与市政给水采用同一管网。中心城区灭火用水量以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均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65升/秒。
乡镇给水管网同步建设市政消防水源,市政消防水源最不利点的压力不应小于0.1—0.15兆帕,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
(三)市政消防水源规划
市政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叉路口,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间距不大于120米。规划期末,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不少于108个,消防水鹤不少于24个。
(四)建立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完善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建设。
第六十二条 人防规划
(涉密不公示)
第六十三条 防洪规划
(一)防洪标准
1.河流:中心城区北靠洮河、蛟流河,这两条河流的防洪问题直接影响着中心城区的安全。规划洮河中心城区堤防建设按5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设防,蛟流河中心城区堤防建设按50一遇的标准进行设防,市域范围内的其它河流的堤防建设按3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设防。
2.水库:水库大坝按照除险加固设计标准确定。
(二)防洪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外洪与内涝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
2.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湖泊,合理划定城市洪水风险管理区和设定超标准洪水临时滞洪场所。
3.相应国家海绵城市要求。充分利用洮南城市及周边湿地泡沼的优势,以及城市内部的水系,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4.改造中心城区地下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加建污水管道系统,原有的雨污混流管道用作雨水管道,并加以整治提高排洪负荷,对断面小的进行改造加大过水断面,无下水道的道路加建排水管道。
5.整治、疏通河道,加大河道的防洪能力。结合绿化景观建设疏通整治城区内水系,作为排洪通道。
6.提高城乡植被和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段逐步实施保持水土的工程措施。
第六十四条 抗震规划
(一)城乡抗震设防标准
洮南市地震动参数为0.05g(地震烈度为Ⅵ度)设防区。
(二)抗震防灾要求
1.城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抗震防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2.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防灾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对生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在规划中应严格安排在远离城镇生活区的地带,位于城镇上风向和人口密集地区的灾害源要迁至较适宜地段。
3.规划避震疏散通道主要利用城镇的主次干道及城镇对外交通设施相联系的骨干道路,形成通畅的快速疏散体系。规划管理中要对沿线建筑控制高度和建筑后退距离严格审批,以保证建筑物倒塌后仍能通行。
4.城镇建设中,建设用地必须留有足够的开敞空间,降低建筑密度,在工厂区、商业区配置公园绿地,各类公共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公共设施的场地可作为震中避难场所,震后救援基地和临时住宅地。避难场所不宜过疏,避难道路要确保畅通,使居民能顺利到达。城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各镇(乡)区及村庄避震疏散场所人均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5.加强生命线系统及抗震设防。重点加强对市域供水、电力、交通、电信、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护技术措施。各级居民点的各类建筑物及工程构筑物,须严格按照标准设防,原有的工程设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须进行加固和改造处理。
第六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地质环境,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市域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制定突出性异变情况应急措施。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用地监管,对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避让不良地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企事业单位在选址建设时必须严格管理。
第十二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六十六条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对象。全市所有文保单位省级5处(天恩地局、吴俊升大楼、德安禅寺、东山遗址、四海泡南坝遗址),市级21处,县级70处。
(二)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文物保护单位相应级别的政府公布文件,或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与规划住建部门联合公布的文件为准。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禁止对地形地貌的任何改变和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第六十七条 古树名木资源保护
(一)保护范围。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用地及外围5-10米范围属于保护区,不得进行任何有碍或可能妨碍古树名木生长及环境的建设活动。保护区外围设20-50米不等的建设控制地带和50米的环境协调控制地带。
(二)保护措施
1.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市域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宣传,提高市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2.挂设古树名木保护牌,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市公园绿地中的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负责管理;散生于各单位的古树名木由各单位、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养护,园林部门监督指导。
第四章 规划区协调发展
第一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六十八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
(一)已建区
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现状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且在总体规划中仍然作为建设用地的地域。该分区内的人口密度较高,以人工建成环境为主。
管制原则为:应当根据城镇或村庄的规划建设需要,在城市规划的指引下,以建成地区的功能调整或者建成环境的整治与改善为主。
(二)适建区
适建区为现状尚未建设但适宜城镇或村庄建设发展,且已经纳入到规划期内规划建设发展用地的地域。
管制原则为:应当根据城镇或村庄的规划建设需要,以控制和引导开发建设为主,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前提下,有计划地征用和储备可建设用地。
(三)限建区
限建区为由于生态环境、工程质地、重大设施发展预留,或者耕地保护等原因,在规划期内应当限制城镇和乡村建设活动的地域。
管制原则为:原则上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规划期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特别是避免未经特别限定功能,或者未经严格审查和特定程序允许的开发建设行为的占用;对于特殊重大原因且确实符合城市长远发展利益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门批准。
(四)禁止建设地区
特指有着明确禁止建设要求和用地范围的各类防护性用地,包括基本农田、水域、高压走廊、重点防范洪涝灾害的河流的防洪堤坝内的带状用地、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的防护用地等地域。
管制原则为:除非特定功能或设施,如防洪堤坝内的防洪必需设施,铁路两侧防护用地内的必需防护设施,禁止任何其它设施的开发建设。
第二节 规划区基础设施
第六十九条 规划区基础设施
(一)交通设施
1.双嫩高速。线路走向由北向南,向北通往白城,向南通往长春。
2.国道231(长白公路)公路线路走向由北向南,向北通往白城,向南通往黑水镇。
2.城乡公路网络。各乡镇建成区之间的联系道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各农村居民点之间的联系道路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规划期末城乡道路网形成“一环、三横、一纵”的空间格局。
一环:结合城市建设,建设中心城区环城外环路。
横一:省道221扎突线。向西通往内蒙突泉镇,向东通往扎兰屯。
横二:县道162洮舍线。洮南至舍力。
横三:县道163洮野线。洮南至野马乡。
纵一:省道518洮向线。通往安定镇、通榆县的通道。
3.铁路规划。结合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对洮南市火车站进行功能化改造,将洮南站建设成以客为主、以货为辅的客货共用车站。
(二)能源设施
1.供热工程。加快供热线路的建设,力争规划期末中心城区集中供暖达到90%,其余村庄建设独立锅炉房作为供热热源。
2.电力工程。新建洮南500KV输电线路,规划线路沿长白公路敷设,接入洮南220KV变电所。
3.燃气工程。规划中心城区的燃气气源以压缩天然气为主,通过白城方向引入的高压天然气管道输送。改扩建现有白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站,形成洮南门站。
(三)供水设施
“引嫩入洮”城市供水干渠进入洮南净水厂。中心城区以东新建净水厂1座。
(四)排水设施
中心城区规划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市北侧,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及设施提升改造。规模期末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万m3/d。开发区南部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
对中心城区污水管逐步进行改造,采用雨污分流模式。
(五)环卫设施
采取“村收集-城(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规划中心城区设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农村地域每个行政村设置1处垃圾收集点。全市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城区东部的垃圾集中处理场。
(六)殡葬设施
搬迁现火葬场,选址位于规划区西边界,省道220以南。占地面积2公顷。配套建设停车场。
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目标
第七十条 城市性质
吉林省西部次中心城市,以农产品加工和其它绿色产业为主导的宜居城市
第七十一条 城市人口规模
预测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近期达18万人,远期达35万人。
第七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近期达30平方公里,人均控制在160㎡/人,远期达40平方公里,人均控制在115㎡/人。
第七十三条 城市建设发展目标
(一)有机更新的生态宜居城市。大力提升中心城区的居住品质,美化居住环境,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的、宜居的生态型城市。
(二)产城一体的空间结构。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协调产业区与城区的发展关系,形成二者的基础设施对接化、城市功能的一体化。
(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架构。大力推进城区的内涵式发展,增强城区的服务职能,织补、缝合内部的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人口的集聚、产业的集聚与城市功能的完善。
(四)白城市的南部组团。统筹城区与白城市区的发展关系,做好二者之间的功能互补、产业分工以及设施共享。
第二节 城市空间拓展方向与策略
第七十四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与策略为“西控、东扩、南拓、北限、向心整合”。
借力231国道与白城市实现快速交通联系,通过基础设施一体化,与白城市区实现对接发展。通过产业带动,向东联系产业聚集区,统筹城区的用地布局。对洮南老城区进行土地的优化整合,集约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第七十五条 中心城区城市开发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一)城市开发边界:城区周边被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及高生态适宜性区域限定的区域范围。
(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北至洮儿河堤坝路,东至嫩丹高速,南至规划南环路,西至518省道与211省道(扎突线)交汇处。
第七十六条 土地使用强度区域划分
(一)管制目标
强化洮南中心城区 “两轴、两带、三核、九区”的空间结构特征,集约使用城区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营造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富于变化和韵律的城市天际线,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
(二)管制区划与控制要求
1.管制区划
一级控制区:景观风貌和文化保护要求较高的区域。
二级控制区:工业园区和中低强度开发的居住区。
三级控制区:现状发展较好的一般城市地区。
四级控制区:城市中心区和公共服务密集区。
五级控制区:需要高强度建设的特殊地区。
2.控制要求
在城市建设基本密度和基本容积率控制范围内,一级控制区宜取下限制,二级控制区在较低范围内取值,三级控制区在中值范围内取值,四级控制区在较高范围内取值,五级控制区可取上限值。
第七十七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一)容积率控制
低强度建设区:主要包括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和部分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
中低强度建设区:中低强度建设区主要包括部分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等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1.5。
中高强度建设区:中高强度建设区主要包括部分居住用地以及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等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5-2。
高强度建设区:高强度建设区主要包括城市核心区部分商业用地、商务用地;还有部分行政办公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2.5。
开敞空间:开敞空间主要包括各类广场用地,禁止进行建设活动。
(二)建筑高度控制
老城区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6 米以下;中心商业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100 米之间;居住建筑:新建、改建以多层为主,高层住宅宜控制在18 层以下,建筑高度宜控制在60 米以下;商业建筑除少数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外,高度宜控制在50 米以下;工业建筑出于节地考虑,应采用多层厂房形式,同时,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 米以下。
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现状建筑,规划期内的建设活动不得超过原建筑物高度。
第七十八条 城市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两轴、两带、三核、七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两轴:沿光明街城市纵向发展轴;沿广昌路城市横向发展轴。
两带:铁路生态走廊绿化带;高压线生态防护绿化带。
三核:老城商贸服务核;北部新区文化办公核;东部新区综合服务核。
九区:老城片区、南部产业聚集区、北部产业聚集区、东部新区、北部新区、南部生态居住区、西部生态居住区、物流仓储区、生态保育区。
第三节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第七十九条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内居住用地面积达1064.06万平方米,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7.42%,人均30.40平方米。
城市居住用地形成北部新区居住组团、南部生态居住组团、东部新区居住组团和老城核心区内的4个居住片区,共8个居住组团。
(1)北部新区居住组团: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34.26公顷,容纳居住人口4.5万人。
(2)南部生态居住组团: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45.76公顷,容纳居住人口4.9万人。
(3)西部生态居住组团:规划居住用地面积91.77公顷,容纳居住人口3.1万人。
(4)东部新区居住组团: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32.01万平方米,容纳居住人口4.4万人。
(5)老城核心区4个居住组团:其中,东北组团规划居住用地117.42公顷,容纳居住人口3.8万人;东南组团规划居住用地112.54公顷,容纳居住人口3.8万人;西南组团规划居住用地191.25公顷,容纳居住人口6.4万人;西北组团规划居住用地139.06公顷,容纳居住人口4.6万人。
第八十条 住房发展规划
(一)住宅类型
住宅类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远期可适当建设廉租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包括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廉租住房以及限价商品住房同属于保障性住房,用于还迁、定向安置以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户数占住房总量的10%-20%,通过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商品房建设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房建设中配建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配建廉租住房。
(三)社区配套设施
1)基层社区中心:服务半径200~300米,服务人口约8000人,设施配置标准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组团级设施为基础,可适当提高人均指标。
2)居住社区中心:服务半径400~500米,服务人口约30000人。设施配置标准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区级设施为基础。
第八十一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达212.49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48%,人均用地6.07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部分现状城区行政办公用地,在北部新区府前路两侧规划建设城市行政办公服务中心,适当整合部分零散行政办公用地。
至2020年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24.23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84%,人均用地1.35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29.20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75%,人均用地0.83平方米。
(二)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主要设4处文化设施,保留现在青少年活动中心;规划在北部新区明渠街以东、新发路以南,建设洮南市文体活动中心;在光明街与建设路交口西南侧规划建设老城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在东部新区经外街与置业路交口西南侧规划一处展览馆用地。其他的各类小型设施均衡布局在城区的各个组团。
至2020年规划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6.54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23%,人均用地0.36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文化娱乐用地总面积12.61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32%,人均用地0.36平方米。
(三)教育科研用地
保留位于西二环与育英路交口的洮南职业教育中心,并入规划的市职业教育园区。结合现状合理规划中小学,至规划期末,城区共有中学12所,小学16所。在城区育英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处规划1处职校,作为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基地;同时在北部新区明渠街与新发路交口西北侧预留1处教育科研用地。
至2020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69.1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2.39%,人均用地3.84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109.42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2.82%,人均用地3.13平方米。
(四)体育用地
保留一处现状市级体育设施用地——全民健身中心,作为全市体育建设中心;在西二环与富文路交口西北侧规划预留一处市级体育设施用地。按居住区配建标准建设体育设施用地。
至2020年规划体育用地总面积6.64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23%,人均用地0.37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体育用地总面积16.5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43 %,人均用地0.47平方米。
(五)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城市现有医疗卫生用地,扩建医院4座,分别为白城三院、结核病防治所、社会精神病疗养院、洮南市疾控中心;改建医院4座,分别为洮南市中医院、华盛医院、妇幼保健院、洮南市医院;新建医院4座,分别位于为北部新区民安路与光明街交口、南部幸福路与清泉街交口及东部新区置业路与经内北街交口。在各社区中心都设置相应等级的医疗设施,满足居民普通小病的就诊需求。
至2020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16.74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58%,人均用地0.93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24.03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62%,人均用地0.69平方米。
(六)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共5处,包括白城市社会福利院,洮南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一处养老设施。白城市社会福利院位于广昌路与光明街交叉口处,占地面积约3.29公顷;洮南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位于南湖公园南侧,占地面积约2.90公顷;养老设施位于富文路与通达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0.33公顷。规划两处养老设施用地,一处位于平齐铁路与育英路交汇处西南侧,占地面积约5.8公顷;另一处位于光明变电站北侧,占地面积约0.53公顷。
至2020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12.42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43%,人均用地0.69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12.42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32%,人均用地0.35平方米。
(七)文物古迹用地
保留文物古迹共4处,包括天恩地局,吴大帅府,德安禅寺和烈士陵园。天恩地局位于兴隆路与光明街交口处,占地面积约0.29公顷;吴大帅府位于兴隆路与古树街交口处,占地面积约0.76公顷;德安禅寺位于团结路与清泉街交口,占地面积约2.07公顷;烈士陵园位于团结路与学院街交口,占地面积约3.28公顷。
至2020年规划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6.9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24%,人均用地0.39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6.9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18 %,人均用地0.20平方米。
(八)宗教设施用地
保留宗教设施用地3处,1处为育英路与古树街交叉口的洮南市基督教会;1处为富文路与府城街交叉口的清真寺;1处为安康路与松辽街交叉口的永康基督教堂;规划予以保留并适当扩大用地。
至2020年规划宗教设施用地总面积1.82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06%,人均用地0.10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宗教设施用地总面积1.82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05 %,人均用地0.05平方米。
第八十二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至2020年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总面积233.0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8.06%,人均用地12.95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总面积291.43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7.51%,人均用地8.33平方米。
(一)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分城市级和区级两级。城市级商业中心3处,1处为在老城区一中广场周边及光明街两侧商业基础上建设的商贸服务中心,1处为规划的兴隆街两侧商业形成的特色商业街,1处为西郊公园北侧规划建设的市级商业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重点布置大型商场、超市、商务宾馆、会议中心、旅游文化等设施。其它各居住区内安排社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服务于本居住区。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274.4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07%。
(二)商务设施用地
商务设施主要分布在西二环西侧,主要为农产品贸易用地。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3.2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08%。
(三)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设施主要结合老城商贸服务中心设置在建设路与光明街交叉口处,作为市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规划建设洮南市规划展览馆,民俗艺术文化交流中心等。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5.5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14%。
第八十三条 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布局主要体现中心城区“南北整合”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整合工业用地,集约高效,重点建设东南、东北两个工业组团,坚持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
东南组团以在现状开发区的基础上整合发展,主导产业为食品加工、纺织业、医药制造业和新能源产业。东北组团以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为主,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制造和电子信息技术。工业用地按照工业项目统筹考虑地块使用、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土地开发强度按照国土资源部2008 年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具体执行。
至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469.05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16.22%,人均用地26.06平方米。至2035年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676.13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17.42%,人均用地19.32平方米。
第八十四条 仓储用地规划
集中布置4处物流仓储用地,1处为保留的平齐铁路与育英路交口处的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1处为规划育英路与长白公路(207省道)交口处的粮食收储库;1处为规划的东外环与百业路交口处的物流仓储中心,1处为扎突线(211省道)与西二环交口处的杂粮杂豆物流仓储中心。
第四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十五条 规划原则
(一)大环境绿化与内部绿地系统相结合,采取见缝插绿的手段,注重生态、强调可持续发展,塑造内外一体的多层次绿地系统。
(二)规划城市公园、街头绿地与水系、道路、广场及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充分结合,均匀分布,方便人们使用,提高生活品质。
(三)结合主要道路带状绿地的建设,主要道路绿地宽度控制在15—20米,全力提升生活区的环境品质。
第八十六条 绿地系统空间结构
绿地系统的空间结构为“两带、两环、五心、多节点”。
“两带”:平齐铁路生态绿化带、安康路高压防护绿化带。对两条城市级绿带进行强化,构建出“十字型”城市绿化廊道,突出生态优先的城市发展理念。
“两环”环老城绿化环、环城区绿化环。环老城绿化带依循老城城墙范围建设,在城门处局部放大。环城区绿化带作为城区外围的生态绿化屏障,起到控制城区增长边界的作用。
“五心”:五个城市级公园。将南湖公园、西郊公园、锦湖公园、北郊公园、南郊公园建设成为城区绿地系统的绿心。城市级公园作为城区公共活动与人气最旺盛的地方,要注重做好该类公园的设计工作,体现洮南市的历史文化与自然气息。
“多点”:多个社区级公园。均衡布局在社区的居中位置,便于居民的就近使用,体现对人的关怀。
第八十七条 公园绿地
包括各城市公园、居住区公园、道路和滨水带状绿带和街旁绿地。本次共规划3个带状公园、8个城市公园和12个居住区公园。(见附表8)
第八十八条 防护绿地
铁路防护绿地绿带宽度不小于60米,高压走廊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环城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30米,城市主干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15米。
市区内具有污染的工业用地与其它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30米,医院、污水处理厂、锅炉房等周围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20米。
第八十九条 广场用地
规划的大型公共活动广场有7个,包括鑫海广场、一中广场、中心广场、行政广场、体育广场、天恩地局东侧广场、德安禅寺西侧广场,占地共计12.36公顷。
第九十条 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是保障城市安全、城市生态、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应严格执行。规划平齐铁路与长白公路(231国道)之间生态廊道,宽度依据道路走向控制范围在470米之内不等;城市外环路外围设置生态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0米。
第九十一条 规划指标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611.1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5.75%。其中,公园绿地356.8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9.2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20平方米。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6%、41%。
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商业金融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其中新建宾馆不低于35%;体育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疗养院绿地率不低于65%;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用地绿地率不高于20%;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特殊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道路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第九十二条 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五节 总体城市设计
第九十三条 风貌发展定位
以“开敞、大气”的城市格局为基础,以“绿色、生态”的绿化环境为根本,以“宗教文化”与“满蒙风情”为城市主题,形成主题鲜明、宜居、宜商、宜游的具有多元文化融合特征的北方城市。
第九十四条 城市风貌景观结构
规划形成“一环,二廊,三核,四轴,多节点”,点、线、面相结合的景观系统结构。
“一环”是指环老城城墙位置形成的一个环状绿色生态圈。“二廊”指沿平齐铁路东侧和安康路南侧高压线形成的纵横两条生态廊道。“三核”是指以商业风貌为主的老城商贸景观核,以文化办公风貌为主的北部文化办公核,以现代风貌为主的东部综合服务核。“四轴”是指包括光明街、兴安街、育英路和建设路四条城市主干道路形成的城市景观轴线。“多节点”指将宗教文化、地域文化等文化元素作为景观元素应用到景观节点的建设中,打造遍布全城的特色景观节点。
第九十五条 景观风貌分区
地域传统风貌区位于老城区兴隆路、古树街周边,城市风貌建设应以洮南悠久的历史文化、宗教文化、 民俗文化为基础,打造展示洮南历史风貌特色区域。
工业风貌区以开发区为依托,展示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位于城区东南部和东北部,要突出新型环保、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现代工业新区特点。
现代风貌区主要是东部城市新区,体现城区的现代气息,做到建筑、街道、广场、绿地的有机融合。
老城风貌区是城区的现状建成区,集中体现老城商贸与居住职能,打造以满蒙特色为主的老城风貌。
生态居住风貌区位于老城区的南部,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建筑多为新建住宅,应注重保持现有的良好生态环境,开辟环境亲切友好型的居住新区,主要体现现代、轻松、富有动感的风格,营造丰富、宜人的环境。
文化办公风貌区集中体现行政办公区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并与居住、商业金融业和公园绿地等进行有机配置。
仓储物流风貌区以平齐铁路、嫩丹高速和省道等便捷交通条件为依托,展示城区绿色农业集散地的位置。
自然景观风貌区以城郊泡子、人工坑塘等水体和农田林地等自然要素为依托,体现城郊自然、生态的景观风貌。
第九十六条 景观廊道
生态廊道:洮儿河在城市外形成的滨河绿化生态廊道;沿平齐铁路南北向贯穿城区的生态廊道。
视觉廊道:通过兴安街、西园街、光明街、泰州街、明渠街、新一街、育英路、团结路、安康路和建设路等将城市外围的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内部。
第九十七条 景观节点
城市门户景观节点:在团结路与西二环路交汇区域、洮白公路与育英路交汇区域、东外环与162县道交汇区域,火车站前建设景观节点,形成明确意象的城市门户。
城市内部景观节点:包括兴安街与新发路、安康路交汇处;光明街与新发路、安康路交汇处;西园街与富文路、团结路交汇处;明渠街与富文路、团结路交汇处。
第六节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
(一)铁路交通。平齐铁路在城区东侧穿越,设有洮南火车站,为客货站场,注重平齐铁路的整修与电气化改造工程。
(二)公路规划。近期完成城区富文路与嫩丹高速连接段建设,在162县道原有路线基础上进行改造,将211省道入城线改造为城市道路。围绕中心城区,组织由北外环、西外环、南环路、东外环组成的城区外环路,以过境客运为主,过境货运为辅。
解决好国道231穿越城区的问题,与城区构建起一体化的交通体系,规划多条道路向西连接市区,向东连接开发区。
(三)长途客运站。弃用原有客运站,规划在通达路东侧废弃的中国石油炼油厂处规划新建洮南客运站一处,达到一级站标准,占地面积约3.96公顷。
第九十九条 道路网系统结构规划
城区主干路道路网系统结构为“八横八纵一环”。
八横——新发路、育英路、广昌路、建设路、达业路、新业路、兴业路、南环路。
八纵——东外环、经开街、明渠街、光明街、兴安街、西二环、学院街、盛西街。
一环——东外环、西外环、南环路、北环路构成城市外环路。
育英路、北外环路、富文路、团结路、建设路、教育路、南外环路、荣业路、百业路、长白公路、西外环、西二环、兴安街、光明街、明渠街、经开街规划为战时人防疏散干道。
规划城市道路面积669.51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率17.04%,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9.13平方米。城市干道道路间距 400—1000米,规划干道网密度3.90公里/平方公里。
第一百条 道路等级及横断面规划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为主、次干道和支路三级。
30—54米路,按800-1000米左右的间隔布置,适用于城市主干道。断面由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三幅路面组成。
24—41米路,按400-600米左右的间隔布置,适用于城市次干道。道路横断面主要采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的单幅路断面形式。
15—24米路,间距为200-300米,适用于城市支路。支路采用单块板形式,道路断面一般采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形式。
第一百零一条 交叉口交通组织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及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尽量采用信号灯控制的渠化拓宽交叉口。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应采用信号灯控制的渠化交叉口,对拓宽不作要求。
主干路与支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交叉口。
次干路与支路交叉口为一般平交路口,根据交通流量情况由交通管理决定是否采用信号灯管理。对于交叉口的拓宽、渠化及信号控制应根据具体交通调查数据进行详细交通工程设计。
第一百零二条 公共交通规划
(一)主要指标
与市区建立起一体化的公交网络体系,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4条公交线路,配备250辆标准公交车,城市公交线路总长度达40公里以上,以300米为服务半径计算,规划期末公交线网可以覆盖中心城区95%的地区。
(二)公交场站设施
规划8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中心街与松辽北路交叉口,新发路与府城街交叉口,广昌路与西二环交叉口,置业路与经外街交叉口,幸福路与清泉街交叉口,兴业路与经达街交叉口,洮南火车站南侧,占地共计9.78公顷。
第一百零三条 慢行系统规划
构建合理的慢行网络,提高慢行交通的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的路权,实现各类交通方式各行其道;加快慢行设施建设,提高慢行者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接驳公共交通,鼓励“慢行+公交”的绿色出行方式;融入绿色景观系统,倡导慢行交通休闲、锻炼功能。
(一)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沿城市主要混合型道路新发路、富文路、广昌路、安康路、府城街、古树街、泰州街和生活性道路临洮路、团结路、教育路规划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组成城市主要非机动车道路网架,方便居民机动出行。
(二)步行交通系统
在城市片区内,结合绿地系统和公共空间形成高覆盖的、观景休闲型的步行系统,沿安康路南侧以及育英路东段两侧带状公园设置步行系统。利用城市慢行线性结构串联起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放空间,方便居民到达片区中心以及社区中心,实现步行交通系统的高覆盖、高可达性。
第一百零四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新建停车场16处,总计面积16.45公顷。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城市商业区、城市中心及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设施附近等。
大型商业服务设施、行政机关等公共设施按照每150-2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停车泊位的国家标准,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库)用地面积。
第一百零五条 加油(气)站规划
现有加油站级别与数量、新建搬迁与改造相适应,对于分布密集地区,不再新建,采取搬迁方式减少密度。加油站按服务半径1.2~2公里设置,选址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
加油站布置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市出入口布置大型加油站,在城市中心区以小型加油站为主。规划14处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6.5公顷。在长白公路(231国道)以西11处,以东3处。
第七节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百零六条 供水工程规划
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10.7万立方米,平均日用水量为8.9万立方米。2035年最高日用水量为15.4万立方米,平均日用水量为12.8万立方米。
“引嫩入洮”工程结束后可向洮南市城区工业用水供水2000万立方米/年,平均日供水量为5.5万立方米。
规划近期以现有一水厂水源为主,远期扩建现有一水厂供水能力达到16万m³/d。
远期规划二水厂的水源作为城市备用水源。
供水管网以环状网为主,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城市给水管道管径分两级,输水管道管径为DN400~DN600,配水管道DN200~DN300。
再生水管网要单独敷设,不可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城市给水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在第一、二水厂地下水源地以及保护区内,严禁各种建设。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洮南市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至2020年综合污水量为7.1万立方米/日。至2035年综合污水量为10.2万立方米/日。
至2020年扩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4.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80%以上,占地面积6.52万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20米宽的卫生防护隔离带。至2035年再次扩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90%以上。
新建2座污水提升泵站。城市污水由管道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向北排至洮儿河。建成区原有的合流管道,应逐步按分流制改造,新区排水按分流制设置,明渠加盖板。雨水管线采用暗管、暗渠相结合的方式将雨水排入城北水体、城南南湖。
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经通街与兴业路交口西北侧,处理工业污水规模达到5万立方米/日。
凡由城市污水系统接纳的污水,必须按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3082-1999)中的规定执行,对超标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过企业自行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2035年规划在污水厂旁边建一座污水再生水厂,处理规模为5.0万m³/d,规划期末中水回用率达到50%-60%。
雨水排放系统拟划分多个排水区域,充分利用河渠、排沟作为接纳点,实行就近排放和铺设雨水管道。
雨水排放方向为由南往北,具体管网布置形式见给排水工程规划图。雨水管道管径为DN500~DN2000,主要采用DN600和DN500。
第一百零八条 供热工程规划
2020年规划居住供热面积为574万平方米,公建供热面积为460万平方米,厂房及其他供热面积为552万平方米。总采暖热负荷达到1190MW;2035年规划居住供热面积为1005万平方米,公建供热面积为612万平方米,厂房及其他供热面积为918万平方米。总采暖热负荷达到1748MW。
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暖,到2020规划居住供热面积为19万平方米,公建供热面积为20万平方米,厂房及其他供热面积为55万平方米。总采暖热负荷达到83MW;2035规划居住供热面积为87.4万平方米,公建供热面积为 53.2万平方米,厂房及其他供热面积为162万平方米。总采暖热负荷达到234.2MW。
规划保留原有洮南热电责任有限公司,位于铁西街和教育路交汇处,占地面积约为20.3公顷,总容量为57MW热水锅炉。
规划保留原有洮南市昌盛热力有限公司,位于育英路和明渠街交汇处,占地面积约为1.3公顷,总容量为43MW热水锅炉。
规划保留东部新区洮南五小南侧一处热电厂,在现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扩建,占地面积约为1公顷。规划总容量为4×70MW热水锅炉。
规划远期在城区西部新建一处热力站,位于庆丰路和盛西街交汇处,占地面积约为1公顷。规划总容量为4×70MW热水锅炉。
逐步取消燃煤小型锅炉房,其分散边远区以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满足热用户的用热需求。
管网输送能力按最大负荷规划,供热管径根据计算热负荷和热水管网允许流速确定。结合管廊建设,供热管线应优先规划入廊。入廊管线之外的主干线、支线及用户线主要采用直埋敷设,直埋管道热补偿均采用全埋式套筒补偿器和自然补偿。热力站尽量利用原有小锅炉房。直埋管道采用聚胺脂保温、沥青玻璃布保护。
供水、回水管道的保温层采用聚氨酯保温,高密度聚乙烯作防护层。管网热补偿均采用套筒补偿器和自然补偿。当管网通过主要公路、铁路时,采用顶管施工的穿越方式。
第一百零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洮南市燃气工程规划目标是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罐、压缩天然气为辅的供气模式。
居民天然气气化率,2020年达到80%,2035年达到90%。
2020年城区天然气总耗气量约为2387.1万Nm3/年,2035年为5632万Nm3/年。
规划保留现有CNG储配站,占地0.49公顷。未来随着客户用气量不断增加,将以LNG气源代替CNG,远期考虑在现有CNG储配站南侧规划一处天然气门站,占地面积4800平米,以长输管道气为供气气源。
城区燃气输配管网系统采用中压(A)一级管网系统。采用中压输气、中压配气、箱式和柜式调压相结合的调压方式。中压管网起点压力0.4Mpa,末端压力不小于0.05MPa。各用地内设调压站,经调压后供给各用户。
中压干管沿道路成环状布置;在安全供气、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管网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尽量减少穿越河流和铁路等穿跨越工程,中压管径按远期供气能力估算。
中压管网管材选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除穿跨越工程外,管道均采用直埋敷设,埋深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埋地钢管采用加强级绝缘防腐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洮南市全社会需电量2035年为4.2亿千瓦时,最大供电负荷为200兆瓦。
根据电网网架布点要求及负荷增长需求,2010年电力公司建设投运66kV向阳变电站,安装1台40MVA主变压器,远期预留一台,满足工业区发展的需要。同时增容扩建了220kV洮南变电站,增容后洮南变电站总容量为(63+120)MVA。规划远期在中心城区东部新区和西部生态居住区各建设1座66KV变电站,满足开发区北区发展及西部生态居住区供电需要。
高压线走廊沿城区外围及结合规划绿化带敷设,走廊宽度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预留。规划220千伏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30-40米; 110千伏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
城市中心区、旧城区、繁华商业区以及电力负荷大、电力线路较多的地段架空线应逐步采用电力电缆地下敷设。
第一百一十一条 通信工程规划
2020年,宽带数据用户达到4.62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5.7万端口。固定语音用户达到5.45万户,固定语音容量达到6.27万端口。市域内移动用户为15.5万户,移动用户普及率为82部/百人;
2035年,市域内宽带用户达到10.82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11.76万端口。固定语音用户达到11.85万户,固定语音容量达到12.35万端口。移动用户达到38.5万户,移动用户普及率为107部/百人。
在中心城区建设2处通信局所,占地面积约为1.7公顷,规划通信基站144个。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图中规划电信管道29条,约计86公里。
第一百一十二条 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洮南市邮政局为城市中心邮政局,在城区东部、南部和西部各规划一处邮政支局。
按1—1.5万人服务范围设置邮政网点,规划市区內设置16处邮政网点,实现电子化邮政网点建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地下综合管廊规划
规划在老城片区的光明街、泰州街、团结路、广昌路,开发区的经开街、兴业路、下设置地下综合干线管廊。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类型有给水管、热力管、电力电缆、通信电缆。
第八节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一十四条 环境保护目标
(一)空气环境控制区
一级标准区:公园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区:包括城区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的工业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控制区
Ⅲ类水体控制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合格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
(三)声环境控制区
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第一百一十五条 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1.整顿城市能源结构,大力开展天然气工程,推广使用气体燃料,发展液体燃料,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积极推广使用脱硫型煤。
2.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市区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建设规范要求,适当扩大规模,制止分散插建现象,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方式。
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周边防护林带,铁路两侧和重点污染企业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行政中心广场、文化中心等的建设,绿化面积要达到规定要求。
4.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实行尾气排放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严禁在市区内行驶。
(二)水污染防治规划
1.进一步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力度,实施工业企业“再达标”工程,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重点污染源要上在线监测系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环境容量选择项目,以保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3.分期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治污规划项目,完善污水管网工程,使城区所有排入河渠的污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三)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1.合理组织城市交通网络,避免交通集中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加强老城区商业繁荣区的交通管制,市区禁鸣喇叭。
2.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噪声污染源要合理布局,噪声污染企业的选址,严格按照市功能区划分及环境噪声功能区进行设置。各功能区之间要保留一定的绿化小区。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3.合理布局市区内饮食业及娱乐点。旧城改造时必须统筹考虑饮食业和娱乐点的设点问题,新区建设前必须做好小区内饮食业和娱乐点的设置规划。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
1.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容器化、袋装化收集和密闭化运输。
2.完善危险废物申报、检查、报告制度,实现全过程安全处置。
3.对建筑渣土垃圾实行全过程覆盖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建立废旧物品收购、储运市场,建成区内取缔废旧物品收购储运摊点。
4.建设洮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对固体废物严加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废物和医院废物混入工业废物,防止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五)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对策
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实行统一监管。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履行“三同时”制度。开展电磁辐射环评。加强对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项目的验收管理。
(六)节能减排措施
1.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尾矿、采矿废石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强力推进墙体材料改革措施,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及新型墙体材料,
2.在各类建筑内充分使用节能灯,对电梯开关的时间和频率进行有效控制,调整电脑、空调的待机时间,根据人数对耗电最多的电热水器进行统一管理,力求积聚起更多的能源,用在生产生活亟需的地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环卫设施规划
(一)垃圾转运站
选址应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较多的地方,周围交通比较便利,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10米。同时应满足,远离公共设施集中区域以及人流、车流集中的地方。收集半径控制在200米以内,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可以选择与公厕合建。
(二)公共厕所
城区内,公共厕所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座设置,每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一般街道公厕的服务半径为750-1000米、居住生活区300-500米、商业文化大街1000米。全部实现水冲式公厕。公厕可结合公共建筑底层设置。
第九节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一百一十七条 抗震防灾规划
(一)抗震设防等级
依据国家地震烈度区划图,洮南市中心城区处于Ⅵ度地震基本烈度区,一般民用和工业建筑市区按8度地震设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设防等级。
(二)建设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的抗震设防要求;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三)抗震避难场所
中心城区内的广场、停车场、体育场、中小学操场以及绿地等开敞空间均为疏散场地,规划人均避难疏散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总计设置15处,有效避灾面积210.58万平方米。
紧急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步行大约10分钟可以达到;固定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公里。
(四)避震疏散通道
城区主次干道是避震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两侧建筑倒塌后应有15米的通道。救灾主干道有北外环(西二环至长白公路段)、育英路(西外环至长白公路段)、建设路(学院街至长白公路段)、南环路(西二环至东外环段)、达业路(长白公路至东外环段)、兴业路(长白公路至东外环段)、西二环(新发路至南环路段)、兴安街(北外环至南环路段)、光明街(北外环至长白公路段)、明渠街(北外环至富文路段)、经开街(北外环至南环路段)。避震疏散主通道有长白公路(北外环至南环路段)、富文路(西外环至长白公路段)、幸福路(教育路至光明街段)、东二环(富文路至光明街段)、百业路(长白公路至东外环段)。紧急避震疏散通道为其余的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五)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生命线工程在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其建设标准应满足人防防护要求。
交通系统:规划洮南火车站、洮南长途汽车站、高速引线跨线桥、城北铁路立交桥等主要交通设施,应按Ⅷ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Ⅶ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供水系统:第一水厂及“引嫩入洮”输水干线主要构筑物应按Ⅷ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Ⅶ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供电系统:洮南市供电厂、昌茂电厂及规划二次变电所、66KV供电线路等供电系统应按Ⅷ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Ⅶ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通信系统:应按Ⅷ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Ⅶ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同时重点应保证同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不致中断。
医疗:市中心医院和白城第三医院是抗震防灾的综合救护医院,应按Ⅷ度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Ⅶ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消防工程规划
(一)消防设施布局
在北部新区建立市级防灾指挥中心,保留洮南市消防指挥中心,规划新建5座消防站,均为一级普通站,服务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每个占地控制在5000平米左右,规划期末,城区共有6座消防站。
(二)消防给水
消防给水与市政给水采用同一管网。中心城区灭火用水量以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均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65升/秒。
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布置消防给水。除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用水主体外,以自然水体、景观水体作为补充。
(三)市政消防水源规划
市政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叉路口,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间距不大于120米。规划期末应设消防水鹤不少于24个,消火栓不少于108个。
(四)消防通道规划
大型场馆、重要的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建筑还应考虑消防登高扑救面。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应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使道路系统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米,与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驶、停靠、作业等,举高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米×18米。
第一百一十九条 防洪规划
(一)防洪标准
洮儿河中心城区段堤防建设标准按 50年标准设防。完善防洪堤坝路建设,加强洮儿河等主要河道的整治。注重防洪堤内外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水体以及城市周边的低洼区域,形成不同层次的蓄水排洪系统。
(二)防洪措施
(1)改造中心城区地下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加建污水管道系统,原有的雨污混流管道用作雨水管道,并加以整治提高排洪负荷,对断面小的进行改造加大过水断面,无下水道的道路加建排水管道。
(2)整治、疏通河道,提高洮儿河河道的防洪能力。结合绿化景观建设疏通城区内水系,作为排洪通道。
第一百二十条 人防及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涉密不公示)
第十节 城市“五线”控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城市绿线
规划和建成的城市各类公园、小游园等公共绿地,规划和建成的城市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为城市“绿线”控制区。
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包括城区内的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等,合计绿线范围总面积611.12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356.88万平方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城市黄线
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等市政设施,城市邮政局、邮政支局、电信局、广播电台等邮政通信设施,城市热电厂、高压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大型供电设施,城市消防站、防洪堤等防灾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均为城市“黄线”控制区。
城市黄线总面积136.6万平方米。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为城市北部的洮儿河和郊野公园内大面积水体,蓝线总面积为320.82公顷,按照蓝线控制范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河流坑塘水系。
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住建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城市紫线
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纳入城市“紫线”控制区。紫线总面积为6.43公顷,包括城市紫线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住建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均为城市“红线”控制区,城市道路红线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宽度要求严格执行,任何建筑不得超越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住建部《城市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节 城市旧城改造与地下空间规划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旧城区范围
旧城改造范围主要集中在北部新区,范围为明渠街、育英路、兴安街、北外环之间的区域;老城西部,范围为新发路、西园街、安康路、兴安街之间的区域;以及东部新区,范围为百业路、经开街、荣业路、长白公路之间的区域。
第一百二十七条 旧城改造措施
(一)旧城居住区改造
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逐步进行城中村改造,通过制定的相应的政策合理引导居民居住方式的转变。适当降低旧城中心建筑密度,改造沿街“一层皮”的商业模式,推行居住与商业相对独立模式。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退线标准。
改善和提升旧城区的居住环境质量和配套水平,保证居民生活便利性;确定合理的房屋间距,优先保证居民住区的公共空间、环境卫生设施和日照间距,改善住区环境和旧城区整体形象。加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停车场、公交线路的配套建设,提高居住小区建设品质,实现住宅小区的环境生态化、功能智能化、管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
(二)旧城工业用地调整
逐步搬迁旧区内效益差、污染重的工业企业,包括水泥厂、纺织厂、书广达锅炉水暖安装有限公司、三益汽修、兴源锅炉厂、金塔集团等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逐步将上述工业用地置换成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一步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用地的使用效率。
(三)旧城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改善绿地分布,增加点状绿地,整治现状河道水系,使绿化渗透到老城区。依托现有道路网络,改善道路条件,重要道路两侧增加绿化带。结合总体规划布局,增加若干居住区级公园。
结合上位规划,统筹布局雨水与污水管道,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强环卫设施的建设,改善环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地下空间利用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人防工程,主要以地下0~–6米的浅层为主,抓好城市中心区、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城市中心区:中心区结合人防工程适当建设地下商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地下通道和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把部分城市功能转入地下,改善中心区的环境;新建城市中心区应尽量将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线地下化。
2.居住区:居住区地下空间利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居住环境的整体性、功能性、经济性、生态性、超前性与灵活性。主要功能有地下停车功能、休憩娱乐功能、通道及商业功能、市政管道集中排布、地下人防设施。高层住宅必须配置地下空间,鼓励一般性住宅配置地下空间。
3.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城市中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等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节约土地,提高地下管线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以及防灾效益,结合城市路网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主干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布局与城市主干道相对应。
第十二节 海绵城市规划
第一百二十九条 建设目标
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
到2020年,至少建设一个海绵城市示范区,规模不宜小于10平方公里,示范区建设区域实现径流控制率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一百三十条 建设措施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
通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强化对城市径流雨水的排放控制与管理,实现缓解城市内涝、从源头削减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改善城市景观环境等多重目标,为城市构建可持续、健康的、尽量接近于自然的水循环系统。
(1)加强城市水体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在城市建设过程当中,要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统筹考虑防涝、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要求,有效保护洮儿河、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现状,结合吉林省河湖连通工程,恢复部分已填埋的老城护城河河道,强化水系沟通,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2)优化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建设,提高雨水渗透吸纳能力
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公园内部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实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景观设置相结合,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强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最大限度地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3)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
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排水。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4)建设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
(5)提高城市排水能力,提升雨水污染控制水平。
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能力。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有条件的区域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污水、雨水等管网建设内容,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安排。
第六章 建设时序
第一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近期建设重点
大力推进工业的集聚发展,集中进驻开发区;大力推进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客运站、污水管网、自来水以及天燃气工程的建设,做好城区各类设施建设的统筹;重点做好与白城市区的道路网对接,包括长白公路、嫩丹高速等;加快北部新区的建设,推进文化行政中心的建设,加快新区内道路的建设进展,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近期城区建设规模与空间框架
近期全市常住总人口达到21.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1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8%。全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13319公顷以内,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893公顷以内。
向北进一步加强北部新区文化行政中心建设,完善周边的路网体系,带动城区北部的发展。同时,跨过长白公路建设东部新区,并结合产业园区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城区的向东拓展,注意做好路网的东西衔接。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桥梁)交通建设改造项目
结合162县道改造,建设嫩丹高速入城引线与城区富文路联接工程。
重点推进广昌路、建设路、西二环、长白过境路等主干道优化改造,扩建提升光明北街、松辽街、府城街等市区街路,完成泰州街、南出口立交桥和北道口双跨立交桥建设,规划增设停车泊位4000个。
硬化铺装主城区内主要巷道和城乡结合部部分巷道,总面积20万平方米,实现市区全部路面无土化。
改造部分主要街路两侧公共空间,粉刷或适当包装外立面50万平方米,规范广告牌匾2000户,打造城市景观路径。
在原中国石化储油厂新建客运交通枢纽站,占地面积4.66万平方米,着力提高城际交通承载能力。
在富文东路与百业路交叉口处建设加油站一处,占地面积约1公顷。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供水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
适时启动引嫩入洮工程。
在中心城区城区东侧、东外环与嫩丹高速之间区域建设净水厂1座,铺设地埋引水管线52.5公里,年调引水量2000万立方米,力争成功引入地表水。
给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排水工程项目
雨水管网(明渠)改造工程:
污水管线改造工程:新建污水泵站2座,改造排水主管道13.8公里,实现建成区地下污水管网全部贯通。
第一百三十六条 燃气管网建设项目
实施燃气入户工程,新建7个小区燃气管线5公里,实现燃气入户3000户。
第一百三十七条 供热管网新建改造项目
实施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新建供热管网41.2公里,改造老旧管网24.3公里,有力提升市区供热质量。
第一百三十八条 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
启动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日处理污水量提高1.5万吨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改造项目
重点解决市区绿化总量少,人均绿化水平低,绿化层次,品位不高,环境质量差,结合生态示范区和园林城市绿化标准,改善人居环境。
第一百四十条 城市河湖连通项目
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完成城西人工泡沼与南湖的水系连通工程。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适时启动夕阳红医养中心建设,确保妇幼保健中心投入使用,完成文化产业创意园配套设施建设。
一中操场休闲广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对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房楼和中医院门诊病房楼改扩建工程,完成洮南三小、四小、八中教学楼改造工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区现有未改造棚户区498.15万平方米。近期改造0.15万平方米。对金地馨园、毛纺小区等47个老旧小区,进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安置房建设项目: 新建安置住房2722套、26.4万平方米,着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第一百四十三条 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3座消防站和改造市级指挥中心。
第二节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一百四十四条 发展目标
(一)白城都市区南部中等城市。
(二)特色产业发达的现代化城市。
(三)基础设施发达、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远景城市规模
(一)城区人口规模:43万人以内。
(二)城区用地规模:远景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9平方公里左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将延续城乡一体化发展,主要向东、向南发展,通过与国道231和嫩丹高速的进一步连接,密切与周边乡镇以及北部白城市的联系。
第一百四十七条 空间结构
在中心城区扩张的过程中,严守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注重做好平齐铁路沿线两侧、现状坑塘水系的生态防护工作,避免城市出现蔓延式增长的情况。
继续坚持“紧凑型城市”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城区现有的河流水域、生态廊道等要素,提升城区的环境品质。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确定总体规划的地位
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加强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类各项建设都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都能够按照总体规划协调、有序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加强规划管理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经费保障,规范城市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障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第一百五十条 深化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修改审批通过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尽快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项规划设计,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完善引导和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根据土地价值规律和产业集聚规律,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租金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健全监督机制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香味的整治力度。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区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展公众参与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创新公用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
积极推进公用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和资金,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多元经营,共同推进城市公用设施与环境建设。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文本中的“带下划线黑体字”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调整或违反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规划自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原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5)同时废止。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规划由洮南市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 表
附表1 洮南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表
指标 |
现状 (2017年) |
近期 (2020年) |
远期 (2035年) |
指标类型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146 |
190 |
489 |
预期性 |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
6.1 |
17 |
60 |
预期性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152 |
350 |
1200 |
预期性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
43.8 |
75 |
232 |
预期性 |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
37.6 |
39 |
44 |
预期性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倍) |
1.8 |
2.7 |
4 |
预期性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3043 |
35000 |
75000 |
预期性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10900 |
15000 |
40000 |
预期性 |
城镇化率(%) |
38 |
48 |
70 |
预期性 |
基尼系数(%) |
—— |
0.4 |
0.35 |
预期性 |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
4.1 |
4.0 |
预期性 |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农村数字电视入户率(%) |
60 |
75 |
90 |
预期性 |
城区常住人口数(万人) |
14 |
18 |
35 |
预期性 |
城市垃圾处理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城区污水集中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城乡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村屯公路通车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km/km2) |
2 |
3.9 |
4.25 |
预期性 |
城市供水普及率(%) |
—— |
85 |
100 |
约束性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 |
42 |
45 |
约束性 |
市域湿地面积率(%) |
—— |
2 |
2 |
约束性 |
林草覆盖率(%) |
|
45 |
50 |
约束性 |
万元GDP能耗 比“十二五”期末下降(%) |
—— |
20 |
40 |
约束性 |
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 比“十二五”期末下降(%) |
—— |
35 |
50 |
约束性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50 |
35 |
约束性 |
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 |
2.5 |
2 |
2.35 |
约束性 |
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 |
0.18 |
0.20 |
0.29 |
约束性 |
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9 |
5 |
6 |
约束性 |
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 |
0.39 |
0.4 |
0.5 |
约束性 |
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张) |
3.3 |
10 |
36 |
约束性 |
人均公园和开敞空间面积(平方米) |
9.6 |
10 |
18 |
约束性 |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
18 |
20 |
90 |
约束性 |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占新建住房比例(%) |
72 |
60 |
20 |
预期性 |
人均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6 |
0.08 |
0.35 |
约束性 |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
- |
0.2 |
2 |
约束性 |
绿道系统及慢行系统总长度(公里) |
1.5 |
10 |
90 |
约束性 |
公共服务设施500米可达性(%) |
- |
50 |
90 |
预期性 |
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60 |
90 |
预期性 |
附表2 洮南市城乡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2035年)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现状(2015) |
规划(2035) |
现状 (2015) |
规划(2035) |
|||
H |
建设用地 |
23355.05 |
12846 |
4.57 |
2.52 |
|
其 中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19222.6 |
7115 |
3.76 |
1.39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1089.94 |
1983 |
0.21 |
0.38 |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1390.33 |
2500 |
0.27 |
0.49 |
||
特殊用地 |
1061.71 |
1068 |
0.20 |
0.21 |
||
采矿用地 |
590.47 |
180 |
0.12 |
0.04 |
||
其它建设用地 |
0.00 |
0 |
0.00 |
0.00 |
||
E |
非建设用地 |
487320.06 |
497829 |
95.43 |
97.48 |
|
其 中 |
水域 |
17978.47 |
18265 |
3.52 |
3.58 |
|
农林用地 |
420281.62 |
432001 |
82.30 |
84.59 |
||
其它非建设用地 |
49059.97 |
47563 |
9.61 |
9.31 |
||
|
城乡用地 |
510675.10 |
510675.10 |
100.00 |
100.00 |
备注:市域现状总人口42.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14万人。规划期末,市域总人口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1万人。
附表3 洮南市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1499.27 |
808.14 |
56.46 |
28.79% |
111.89 |
46.47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26.79 |
152.63 |
4.77 |
5.25% |
9.46 |
8.4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59.36 |
24.81 |
2.24 |
0.85% |
4.43 |
1.38 |
|
文化设施用地 |
2.45 |
4.25 |
0.09 |
0.15% |
0.18 |
0.24 |
||
教育科研用地 |
39.28 |
76.72 |
1.48 |
2.64% |
2.93 |
4.26 |
||
体育用地 |
5.27 |
6.64 |
0.20 |
0.23% |
0.39 |
0.37 |
||
医疗卫生用地 |
13.25 |
18.67 |
0.50 |
0.64% |
0.99 |
1.04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53 |
12.75 |
0.02 |
0.44% |
0.04 |
0.71 |
||
文物古迹用地 |
4.74 |
6.96 |
0.18 |
0.24% |
0.35 |
0.39 |
||
宗教用地 |
1.91 |
1.83 |
0.07 |
0.06% |
0.14 |
0.10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64.94 |
247.28 |
6.21 |
8.51% |
12.31 |
13.74 |
|
M |
工业用地 |
361.06 |
444.17 |
13.6 |
15.29% |
26.94 |
24.68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96.74 |
191.58 |
3.64 |
6.60% |
7.22 |
10.64 |
|
|
|
|
|
|
|
|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47.91 |
511.89 |
9.34 |
17.62% |
18.50 |
28.44 |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239.59 |
480.23 |
9.02 |
16.53% |
17.88 |
26.68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30.57 |
59.99 |
1.15 |
2.07% |
2.28 |
3.33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28.14 |
460.88 |
4.83 |
15.87% |
9.56 |
25.60 |
|
其中:公园绿地 |
91.65 |
249.12 |
3.45 |
8.58% |
6.84 |
13.84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2655.42 |
2904.82 |
100 |
100 |
198.17 |
161.38 |
注:中心城区城镇人口2015年13.4万人,规划2020年达18万人。
附表4 洮南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35年)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1499.27 |
1042.00 |
56.46 |
26.64% |
111.89 |
29.77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26.79 |
211.87 |
4.77 |
5.42% |
9.46 |
6.05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59.36 |
24.81 |
2.24 |
0.63% |
4.43 |
0.71 |
|
文化设施用地 |
2.45 |
10.32 |
0.09 |
0.26% |
0.18 |
0.29 |
||
教育科研用地 |
39.28 |
112.88 |
1.48 |
2.89% |
2.93 |
3.23 |
||
体育用地 |
5.27 |
17.24 |
0.20 |
0.44% |
0.39 |
0.49 |
||
医疗卫生用地 |
13.25 |
25.08 |
0.50 |
0.64% |
0.99 |
0.72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53 |
12.75 |
0.02 |
0.33% |
0.04 |
0.36 |
||
文物古迹用地 |
4.74 |
6.96 |
0.18 |
0.18% |
0.35 |
0.20 |
||
宗教用地 |
1.91 |
1.83 |
0.07 |
0.05% |
0.14 |
0.05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64.94 |
307.92 |
6.21 |
7.87% |
12.31 |
8.80 |
|
M |
工业用地 |
361.06 |
651.25 |
13.6 |
16.65% |
26.94 |
18.61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96.74 |
288.23 |
3.64 |
7.37% |
7.22 |
8.24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47.91 |
708.42 |
9.34 |
18.11% |
18.50 |
20.24 |
|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
239.59 |
666.71 |
9.02 |
17.04% |
17.88 |
19.05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30.57 |
66.11 |
1.15 |
1.69% |
2.28 |
1.89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28.14 |
635.98 |
4.83 |
16.26% |
9.56 |
18.17 |
|
其中:公园绿地 |
91.65 |
330.81 |
3.45 |
8.46% |
6.84 |
9.45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2655.42 |
3911.78 |
100 |
100 |
198.17 |
111.77 |
注:中心城区城镇人口2015年13.4万人,规划2035年达35万人。
附表5 规划市域总人口与城镇人口规模
地理单元 |
现状(2015) |
规划近期(2020) |
规划远期(2035) |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总人口 |
|
中心城区 |
13.4 |
14.96 |
18 |
19 |
35 |
36 |
万宝镇 |
1.71 |
3.53 |
2.1 |
3.55 |
3 |
4 |
黑水镇 |
0.34 |
1.94 |
0.5 |
1.96 |
1 |
2 |
瓦房镇 |
0.21 |
2.16 |
0.3 |
2.17 |
0.8 |
2.2 |
福顺镇 |
0.15 |
3.44 |
0.2 |
3.43 |
0.6 |
3.5 |
安定镇 |
0.18 |
2.02 |
0.2 |
2.02 |
0.3 |
2.1 |
那金镇 |
0.15 |
1.87 |
0.2 |
1.87 |
0.3 |
2 |
城区与建制镇小计 |
16.14 |
29.92 |
21.5 |
34 |
41 |
51.8 |
农村人口 |
—— |
12.22 |
—— |
11 |
—— |
4.2 |
合计 |
16.14 |
42.14 |
21.5 |
45 |
41 |
56 |
注:统计口径为常住人口。资料来源:洮南统计年鉴2015
附表6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035年)
序号 |
地域 |
规划城镇人口 (万人) |
城镇用地标准 (平米/人) |
建设用地总面积 (平方公里) |
1 |
中心城区 |
35 |
115 |
40.3 |
2 |
万宝镇 |
3 |
140 |
4.2 |
3 |
黑水镇 |
1 |
140 |
1.4 |
4 |
瓦房镇 |
0.8 |
140 |
1.12 |
5 |
福顺镇 |
0.6 |
140 |
0.84 |
6 |
安定镇 |
0.3 |
140 |
0.42 |
7 |
那金镇 |
0.3 |
140 |
0.42 |
1-7 |
合计 |
41 |
—— |
48.7 |
附表7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 |
项 目 |
中心镇 |
一般镇 |
一、行政管理 |
1.党政、团体机构 |
● |
● |
3.各专项管理机构 |
● |
● |
|
4.居委会 |
● |
● |
|
二、教育机构 |
5.专科院校 |
-- |
-- |
6.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 |
-- |
-- |
|
7.高级中学 |
-- |
-- |
|
8.初级中学 |
● |
○ |
|
9.小学 |
● |
● |
|
10.幼儿园、托儿所 |
● |
● |
|
三、文体科技 |
11.文化站(室)、青少年及老年之家 |
● |
● |
12.体育场馆 |
● |
○ |
|
13.科技站 |
● |
○ |
|
14.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
● |
○ |
|
15.影剧院、游乐健身场 |
● |
○ |
|
16.广播电视台(站) |
● |
○ |
|
四、医疗保健 |
17.计划生育站(组) |
● |
● |
18.防疫站、卫生监督站 |
● |
● |
|
19.医院、卫生院、保健站 |
● |
○ |
|
20.休疗养院 |
○ |
-- |
|
21.专科诊所 |
○ |
-- |
|
五、商业金融 |
22.百货店、食品店、超市 |
● |
● |
23.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商店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