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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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德江等同志免职的提请报告
洮南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提议:
免去:
刘德江同志的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贾延厚同志的洮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朱国林同志的洮南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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