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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6: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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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洮南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本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2022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
  (一)居民用水价格
  1、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 4.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21-166立方米(含),6.0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167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12.0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其他居民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00元/立方米执行(不含污水处理费)。
  以年度作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4人及以下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居民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一阶梯用水量基数增加30立方米。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4.26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范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监狱和劳教场所的生活用水等。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为7.50元/立方米。
  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行业范围:除居民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特业用水价格范围以外的其他行业用水。
  (三)特业用水价格为11.00元/立方米。
  执行特业用水价格的行业范围:洗车、洗浴(含带有洗浴设施的养生会馆、保健按摩等)、洗衣、热水销售、水族馆(坊)、活鱼批发(含零售)等。
  (四)非居民、特业用水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按照洮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住建局《关于实施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洮价检联字【2018】3号)文件执行。
  (五)供水企业应加快完成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在接收改造过渡期内,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泵站,暂时由供水企业在水费中支付0.50元/立方米的二次供水加压费。
  二、其他事项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我市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政策,实行一档水价格和二档水价格合并按一档水价格执行,超出二档水价格实行三档水价格。
  (二)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洮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调整洮南市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洮价字【2016】1号)、洮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对水价分类中特业用水行业范围的批复》(洮价字【2017】5号)文件同时作废。
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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