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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0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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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人民政府做出《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洮政房征[2023] 1号),对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广昌路北至明渠街初步入户调查户数7户。
  二、征收主体:洮南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后,签约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人。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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