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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09: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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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选定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了《关于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洮政房征[2022]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选定评估机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内,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主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候选名单见附件二)担任本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工作。
  二、按照一个产权证一户、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本征收范围内,占总数50%以上的被征收人(户)经自主协商,对评估机构选定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结果有效。
  三、请被征收人在2023年4月26日前,将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3楼302室并备案。如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选定的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及时予以公布。
  四、如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将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五楼会议室采用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公众代表等现场监督。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了解本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有关情况,可登录洮南市市政府网站查询。
  网址: http://www.taon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管理及实施单位联系方式;评估机构候选名单
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二O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管理及实施单位联系方式;评估机构候选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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