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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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洮南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448.96公顷,涉及东升乡、胡力吐乡、那金镇、万宝乡、万宝镇、野马乡等6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吉林省洮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统计表
2.吉林省洮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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