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5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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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困难群体优惠价格政策的通知
洮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联〔2025〕706号)文件精神,为减轻困难群体的生活压力,进一步落实相关价格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优惠政策范围
(一)困难群众:价格优惠政策范围为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难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等5类困难群体。
(二)非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享受居民水电气热价格政策范围主要限定在养老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重要公益性服务领域,价格优惠政策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原则上按目录清单范围执行(见附件)。
二、部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梳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享受的现行有效居民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细化相关规定,确保落实国家、省和白城市有关政策要求,明确非居民用户价格优惠政策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二)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公平覆盖到所有困难群体,确保困难群体“应享尽享”。全面强化对困难群体的信息采集工作,将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水电气热用户户号等信息,纳入登记范围并动态调整更新。根据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方式,按月将困难群体信息共享给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公用事业企业,确保困难群体“免申即享”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行业主管职责,积极推动完善计量设施,指导公用事业企业加快推进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的单独计量改造。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公用企业在营业大厅做好优惠政策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对公用企业应当执行困难群体的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设置门槛变相拒绝执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公用事业企业。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按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气热用户清单给予优惠,建立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档案,对于用户信息不准确、用户实际享受优惠情况存在明显异常等情况,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保价格优惠政策切实执行到位。
三、价格优惠政策标准
对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困难群体户数由供水企业每年每户减免15立方米的用水量;由供气企业每年每户减免5立方米用气量;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民政部门统一协调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责任人,细化任务清单,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困难群众。
(二)强化宣传解读,扩大知晓范围。依托政府网站、官方新媒体、社区网格、营业厅公告等渠道,全方位宣传优惠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咨询方式,开展精准解读,答疑解惑。保障用户知情权、监督权,实现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
(三)健全协同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与联合监管,同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加快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优惠政策高效落地。
(四)执行时间。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价格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洮南市发展和改革局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洮南市民政局
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洮南市财政局
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初审:孙纶 复审:吕欣 终审:张梦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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