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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26 15: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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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徐玉玲提出的《关于减少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建议》的答复

  徐玉玲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少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建议》(第38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市政府责成市城管大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主要包括商业宣传车辆和商业街的高音喇叭,首先我们将建立实施对流动广告车辆上路审批制度。制定广告车辆装饰标准,对流动广告车辆在车种、外观、声音等方面做出规定,达到上路标准的广告车辆予以登记后允许上路宣传,对不符合标准的广告车辆的上路申请不予批准。其次,加大对未经审批广告车辆上路的查处力度。按照各自管理权限,由城管大队、交警、市监等相关部门,对违规上路的流动广告车进行综合整治,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一并处罚。最后,加强对临街商户高音喇叭的治理,禁止户外播放高音喇叭,以便减少对居民区的噪音影响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噪声污染,大队将在日常检查中加强管理,禁止施工工地在夜间施工,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进行制止,以便减少对周围居民区的噪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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