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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8 09: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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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秸秆处理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备案时限。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争取做到即时即办。

  (二)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按照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投向及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的相关企业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

  (三)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谋划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五化”利用项目,从而加快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量。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牵头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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