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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投入》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专项资金政策的,各涉农主管部门应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投入农村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由乡镇统一代建,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采取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相关职能部门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当地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保障农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享受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的各项用地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业信贷担保范围,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政策导向项目和业务范围内,优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和参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四、加大整合资金投入力度
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整合资金,除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生活外,适当加大对非贫困的投入,避免出现“悬崖效应”。
五、加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投入力度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年度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使用要合理合规,在保证贫困户真正得到收益资金的同时,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金要用于与扶贫有关的公益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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