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人大代表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2 14:14:00 来源:
收藏
市政府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9号建议的答复

高大志等六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公证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开具的各种证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其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在办理过程中主要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其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第二十六条“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公证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开具的各种证明”主要是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证明。《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第五条“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二)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三)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四)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五)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六)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第六条“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公证机构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采用下列方式对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进行重点核实:(一)对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核实;(二)对死亡证明和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进行审查后有疑义的,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核实。”对办理继承权公证都有特殊规定。而继承关系又非常复杂,所以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不得不让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进行核实。请给予理解。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