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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6 15: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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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 15 号建议的答复

卢桂秋 陈洪波 孙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高中管理,提升高考软实力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高考作为全国第一大考,不仅涉及千家万户,更涉及国家选人用人,备受关注,洮南高中承载着令洮南人民瞩目光荣使命,提高高中教育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提案中提出的“高一至高三均开设晚自习,增加学生在校学生时间、引介优质师资,发挥学科引航作用、惩治在职教师补课办班的三点建议很好,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将积极沟通,努力做好我市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一、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政策及财力支持

  高一至高三均开设晚自习,增加学生在校学生时间,确实是有助于学生学习,提高学生成绩,但是这就与教育部《减负三十条》等相关部门文件相矛盾;此外增加学生在校时间,就需要有教师看护答疑,教师付出的劳动在八小时之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要付相应的报酬,学校无任何盈利性收入,无力支付。现阶段我们只能依靠教师的自觉性和奉献精神看护住宿学生。为此我们也多次向市政府及相关领导进行请示,希望能够对我市高中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

  二、加大选聘力度,积极争取办学自主权

  加强协调,扩大教育选聘教师自主权,扩大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聘范围,2015年-2018年通过系统内遴选方式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先后为高中补充优秀教师33人,较好地缓解了学科教师不足问题,但是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足,一些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不够强的教师,不够退休年龄占用着编制,致使教师更新引介困难较大。我们将积极协调,主动争取政策倾斜,最大限度内保证高中教育师资需求,努力提高我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三、坚决贯彻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严查严处在职教师补课办班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吉教办﹝2018﹞55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洮南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编在岗教师组织参与补课办班的规定》(洮教发﹝2018﹞56号),要求各学校广泛宣传,成立禁止在编在岗教师组织参与补课办班包保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全体教职员工签订不参与补课办班承诺书,各包保领导负责监控本组任课教师,确保预防见成效,杜绝在编在岗教师组织参与补课办班行为。教育局多次组织法制科等相关人员全市访查,发现在编在岗教师组织参与补课办班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极少数教师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从事补课办班,我们相信在严格监督下、严肃问责下、在师德正能量传播影响下,在编在岗教师组织参与补课办班行为一定会杜绝。

  四、进一步加强高中教育评价激励

  以新高考改革为契机,将认真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的学校管理、教育管理、教学管理等评价办法,研究制定教育与教学、年级与班级、教师与学生、教育质量与教学质量等评价激励办法,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激励力度,建立和完善新的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激励学校和全体教师全面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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