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10-20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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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29号建议的答复
马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校外“托管班、小饭桌”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白城市教育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白城市民办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白教联字[2018]14号)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小学课后托管、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看护及早期教育、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非培训性质的等市场服务机构,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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