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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5 08: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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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马驰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第3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同意公开)
2022年6月13日
  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1.2%,已属于老龄化社会。为应对和缓解白发浪潮对养老服务工作所带来的冲击,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提升机构养老设施建设水平,织牢织密养老服务网络,努力开创养老服务工作良好局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落实措施》《民政部 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省厅关于开展社区居家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22】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局计划2022年在永康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集日间照料、为民食堂、休闲娱乐、心理慰藉、上门服务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于一体。项目将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策划团队进行操作,包括设计、装潢、建设等。项目建成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托志愿服务组织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是与专业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对接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各项助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解决养老方面的需求,也让子女无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努力建设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造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周到的可移动的养老院。
  二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民政和人社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全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分期进行培训,发放资格证书。力促养老队伍规范专业,落实专项经费,鼓励相应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就业。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支持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后从事养老服务。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14]15号)、《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洮政发[2015]12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域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包括棚户区改造新建社区、生态新区),都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改造提升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可采取整合改造现有设施、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养老机构场地等多种渠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域外资本投资养老机构,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环境。
  四是加大敬老爱老孝老的宣传力度。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在政府网站和社交媒体上以及特殊节日里,比如重阳节、敬老月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等活动,大力宣传社区养老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便捷优质服务。引导人们改变传统养老观念,提高对社区养老的认同感,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为纽带、连接老人需求,具有灵活便捷和个性化、多样化功能的服务网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和谐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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