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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及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9 11: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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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纪方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政府帮助农商行(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建议》(第59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的建议,我市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
  洮南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自然资源局、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洮南支行、银保监局洮南监管组、各乡镇、洮南市信用联社为成员的洮南市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精准、快速推进专项行动。
  二、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
  司法力量通力协助。市公安局确定以重点打击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涉刑案件的清收策略和工作思路,并对部分走逃、失联等恶意逃废债人员贷款提供协助查找支持,力争打击一批、清收一批;市检察院对涉嫌贷款诈骗和职务犯罪案件加快办理速度,及时批捕和起诉;市法院组成执行小组专门负责执行联社案件,加快执行结案效率。同时,针对立案未审理、拟诉讼案件实行快立、快审绿色通道,加快执行结案效率。
  组纪部门强化职责。市委组织部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备案,将失信行为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参考内容,并视情节对失信领导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市纪委监委对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及公职人员形成不良贷款进行约谈,根据还款能力限期履约还款。对村级债务和政府自办实体的不良贷款,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限期偿还。并对涉及公职人员欠款已通过内部渠道传达到了当事人员,将“三停五不”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宣传部门加大引导。组织协调乡镇、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载体,大力宣传清收不良贷款的政策和工作动态,发挥媒体导向作用。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税务局给予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尤其是各类资产产权办理和抵债资产处置产生的税费;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在土地、房屋确权、抵质押登记、相关证照的办理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依法妥善解决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局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领取环节上,及时为市法院、市公安局提供补贴账户资料,依法冻结、止付债务人粮食直补资金账户,限制债务人办理粮食直补存折更名。
  各乡镇积极发挥属地作用,及时召开村社干部动员会议,大力宣传联社清收优惠政策、失信惩戒措施,营造不良贷款的清收热潮氛围。组织村、社干部,做好对借款人的催收,重点清收公职人员、村、社干部自用,担保及借名贷款。公职人员、村社干部不能偿还贷款的,依法采取组织手段和法律手段,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办。
  三、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
  市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汇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措施和先进典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有关部门的重要依据。对清收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责任。
  坚持把维护稳定贯穿于化解处置工作各环节,工作人员注意保密,防止信息出现跑冒滴漏,引发负面舆情;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最大限度过滤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高风险机构舆情动态,及时删除、封堵各类网上负面舆情信息,对重大负面舆情信息迅速查清信息源头,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人:田权    联系电话: 13943610706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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