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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及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26 15: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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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委员张悦龙提出的《关于精神病人政策扶贫的建议》的答复

  张悦龙委员: 

  您在白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精神病人政策扶贫的建议》(第11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根据2015年我市出台的《洮南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在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中属于特殊救助对象,救助等级最高,享受2万元封顶线内全额救助的政策。而且,二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成年后无法独立生活,这类人群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中,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可以按户或按人申请城乡低保。无收入、无法定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大龄精神障碍患者,父母无力照顾的,可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供养政策,进一步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或者申请进入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享受医养结合的保障待遇。2015年至今,在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民政医疗救助的精神障碍患者1376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847012.59万元。2015年,经洮南市民政局送养到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共计85人有效缓解了我市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问题,降低了潜在的社会危害,维护了社会基本稳定。 

    二、我市十分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2014年至今,我市连续出台的5个文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以奖代补”政策提出了明确意见,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洮综治委发[2016]4号),为做好指导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我市各乡(镇)、街道综治考评体系中。截至2017年底,已对卫计部门鉴定危险等级评估三级以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79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32.22万元,此项经费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政法委将继续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2017年11月8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救助的若干意见》(白政发【2017】18号),意见第八条明确了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纳入白城市贫困人口大病兜底救助政策。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药品为目录内用药),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定点医院费用减免后,个人自费部分由患者户籍所在地大病兜底救助政策给予解决,我市严格按照白城市文件执行,对于患者个人自费部分按照我市救助政策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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