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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及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3 14: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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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委员第45号提案的答复

  鲍立军、夏丛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几年来,为应对和缓解白发浪潮对养老服务工作所带来的冲击,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始终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不断开创养老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城市民政局、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白卫联发〔201934号)精神,深化落实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民政部门及时 

  将养老机构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政务网站、办事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方面,为其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二是大力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养结合行业。 

  三是大力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政策服务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组合机构准入环境。 

  四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对联系服务。近几年,我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普遍与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签约医疗服务,签约医生定期到福利服务中心为老人开展健康检查、疾病诊疗、健康咨询服务。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内部设置诊所,有专职医生为老人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市益民老年公寓与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结对服务,院里定期组织医疗服务队伍到老年公寓进行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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