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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7 15: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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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煤炭领域市场监管,规范和维护本市煤炭经营秩序,消除监管盲区,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监局牵头起草了《洮南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据规范性文件要求,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2018年7月24日,洮南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了《洮南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并于8月22日正式施行。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是中央和省、市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适应社会进步、顺应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紧迫任务。2018年以来,洮南市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了环保整改工作,着力整治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市监局积极组织煤炭市场治理工作,开展了专项整治,治理成效开始显现。为进一步加强洮南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市的煤炭市场秩序,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市监局牵头制定了本《办法》。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为加强洮南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本市煤炭经营秩序。 

  (二)可行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依法对其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出台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号)和吉林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吉工商字[2018]75号)》的有关规定拟定。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31条,主要内容纲要为: 

  第一章  总则(1-4条):本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涉及到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  煤炭市场经营主体(5-10条):对煤炭经营主体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场地 、设备、规模等各项条件)。 

  第三章  煤炭经营(11-16条):对煤炭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严格的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17-23条):对煤炭的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24-29条):对经营煤炭的各类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第六章 附则(30-31条):其他相关说明及实施时间。 

  五、本《办法》中的职责分工 

  (一)明确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对煤炭批发企业,煤炭零售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手续以及相关条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只有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才能予以批准办理营业执照。 

  (二)对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作出规定。煤炭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购销记录,对进货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索证索票,主动提供煤炭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以硫含量、灰分等涉及大气污染的指标为重点指标,经营的商品煤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并要求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明确市直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城管、国土、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和规定开展煤炭相关工作。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六、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本办法自2018年3 月开始起草,经过5次修改形成《洮南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4月报环保督查后,建议改为《方案》。《方案》又经过4次修改后,提交洮南市政府后,洮南市政府意见为:应建立一个长效监管理机制,对煤炭市场进行长期管理,应以《管理办法》的形式。根据洮南市政府指示精神,我们重新着手起草了《办法》,又几经修改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最终制定了最后的《方案》。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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