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1 14:31:00 来源:
收藏
《洮南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改委、民委、农委、林业厅六部门联合下发《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为此,我们组织人员根据省里的《实施办法》制定了《洮南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这个管理办法有8章,共30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扶贫资金投资项目有关部门责任。扶贫办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审核;财政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督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各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的申报、扶贫项目的确定、实施管理及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由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二章立项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立项管理程序,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对脱贫攻坚扶贫项目的编报,并以各项目实施单位名义上报至市扶贫部门纳入项目库;扶贫办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市的年度扶贫资金安排计划,作出年度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市扶贫部门下达的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确定本年度实施扶贫项目的内容与规模;市扶贫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带动贫困户名单等相关要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对本年度项目及资金安排进行公示。第三章项目实施,共4条。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具体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个扶贫项目的性质进行确定。非技术性复杂、并需要大量群众投工投劳的项目,一般由乡镇(场)政府作为实施单位,其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实施。实施过程中出具相关文本。第四章项目监管与验收,共6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监管和验收程序和要求,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验收。投资额度较大、建设工期较长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扶贫部门递交《项目施工进度报告》。市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及时有效的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第五章资金预算与分配,共3条。说明了扶贫资金投向及分配方法,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乡(镇)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第六章资金使用与拨付,共5条。明确了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及保障扶贫对象持续收益和改善贫困村屯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确了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的“负面清单”。第七章资金管理和监督,共2条。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职能,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检并对违规违纪做出处理。第八章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日期。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doc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