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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1 08: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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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6年,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在我省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即:通榆县、镇赉县、大安市、靖宇县、和龙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进行了试点。20178月末下发了《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双辽、柳河、长白、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长岭、图们市7个县市省定边片特困区纳入到试点范围。为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省里要求,我们于20171129日出台了《洮南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名称变化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洮南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管理办法》有8章,共32条。第一章总则,共6。主要明确了整合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及扶贫等方面的资金。整合资金管理主要任务:依法筹措脱贫攻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合资金统筹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同时对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分工。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共6。主要明确整合资金来源,由原来的23个省级涉农专项调整为13个省级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等,我就不一一说明。具体使用范围有六个小方面,都与改善贫困村屯、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有关。并且明确了统筹整合资金的负面清单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共3。主要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第四章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共3。明确了项目实施主体和验收部门。第五章资金使用与拨付,共7。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使用。由市扶贫办依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内容,及时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市财政部门依据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抓好落实。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共6条。明确了由财政部门加强整合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整合资金的测算、拨付。由扶贫办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编制扶贫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前期规划、实施及组织验收。各乡镇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第七章绩效评价,共2。主要是由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处终进行绩效考评。第八章附则,1。明确执行日期。

 

相关文件: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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