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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7 14:3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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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方案》解读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

  通过玉米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消除水稻、玉米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玉米水稻秸秆资源化利用。

  二、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9】434号)及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拨付吉林省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428号)文件。

  三、核心内容

  1. 目标。今年我市秸秆禁烧以“继续巩固秸秆禁烧成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确保禁烧区秸秆零火点,力争秸秆全部综合利用。”为目标,坚决做到真正禁烧、全面禁烧、彻底禁烧。

  2. 任务。禁烧区范围内在已下达作业面积61.6万亩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基础上,由市政府研究再实施玉米、水稻作业面积38.8万亩,作业补助资金1164万元; 该作业任务该项目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各村实施完成时限在2019年12月01日前。

  3. 实施区域。在全市9个乡(镇)禁烧区范围内对玉米、水稻秸秆等实行全面禁烧。

  四、补助内容

  1. 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具有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能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营业执照、开户行以及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农机具和人员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

  2. 补助标准。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亩30元,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补贴。

  3. 补助方式。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村级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给予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兑付。

  4. 补助环节。对玉米、水稻收割后的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环节进行补贴。

  五、实施程序

  1. 地块选择。选择禁烧区内整屯、整村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

  2. 作业机具。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所需机具须是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

  3. 作业要求。搂秸秆2遍以上(含2遍),地面无散落、无死角、 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网线以上(含3圈),秸秆包必须离田。

  4. 迅速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下达的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计划,及时把区域内任务,落实到村(屯)。

  5. 签订服务合同。村级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作业服务组织,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质量要求、完成时限、作业机具、补助标准等相关信息。

  6. 作业核实。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过程中,村级组织验收小组、质检员进行现场检验,逐块填写《2019年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附件2,一式三份)。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根据村委会报送的作业材料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以现场核查认定数据为准。乡(镇、街道)政府在确认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合格后,填写《2019年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乡(镇、街道)政府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财政局。

  7.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资金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相关文件: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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